海南购房政策2022最新

1.全日制大专落户年龄40周岁(含)以下,且在本市领办,创办企业或与各类用人单位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详询,及六个月社保证明,在职证明,工资流水,法人员工身份核实,可在本市申请落户。需要材料: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学信网认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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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日制本科落户

公司未满40周岁(含40周岁)的,在本市设立企业或者与各类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3年,并取得6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在职证明、劳动教养证明等,应当在本市申请户口,工资证明和合法员工身份证明。所需材料:毕业证、身份证、户籍、学信认证报告。

落户申请条件主要有以下途径:

40周岁以下全日制大专毕业生;

50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

应届高校和职校或海外留学归国毕业生;

4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 *** 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

5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 *** 职业资格的人才;

55周岁以下高层次人才;

55周岁以下上年度年收入30万以上且纳税5万元以上的海南省就业人才。

自2018年海南实行了全岛区域限购,进行了海南楼市的调控,不少想要在海南买房的用户就遇到了买房难的问题,那么想要在海南买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今天就来说2021年海南购房政策。

海南买房政策2022

可分为人才引进政策、不落户购房、购买商业产品。

人才引进政策购房条件:

一、落户我省中央企业职称海南购房的人才。须提供本人在海南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中央企业职称海南购房,方可购买之一套住房—2—含二手住房,不含产权式酒店,下同中央企业职称海南购房;在之一套住房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6个月,方可购买第二套住房。

二、未落户我省的人才。本人家庭在我省无自有住房,须提供本人在海南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购买1套住房。

注:落户海南首套住宅,首付30%;第二套住宅,三亚首付50%,其余市县40%,如果是在海口,在之一套房贷还完的情况下,首付40%,未还完的情况下70%。非住宅类,首套、第二套首付都是50%,贷款年限是10年。

不落户购房条件如下:

1、在海南最少缴纳2年社保或个税,海口主城区需要5年社保或个税。

2、拥有全日制大专/中级职称以上,并且在海南无房及购房记录,提交工作证明以及1年社保或个税。

3、在海南注册公司,以公司名义购房海口不行,近1年的纳税记录,可得一次性购房,而且公司法人代表需要在海南待满五个月。

4、海南所需要的特殊人才,比如总部企业人才、高层次人才、机关事业单位含驻琼单位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柔性引进等各类人才。

第1-4种情况在海南购房首套首付需要支付70%。

购买商业产品条件:

该类基本无限制条件,大多人是不满足人才引进的情况下,只能购买海南不限购的纯商业用地产品的人群,中央企业职称海南购房他们可以购买40、50年产权的公寓、复式、SOHO等。这类产品首付需要50%,贷款年限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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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满足未落户引进人才购房需求,给予信贷支持

海南省住建厅下发《关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下称“《通知》”),提出对未在海南落户、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才,可满足其基本购房居住需求,并在信贷方面享受海南省户籍同等待遇,鼓励商业银行给予住房贷款利率优惠。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住建厅表示,《通知》旨在推动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和支持引进总部企业,积极创造良好的人才居住环境,吸引各类人才来海南省创业就业,让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根据《通知》,由海南省外整体迁入海南的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其随企业迁入海南的员工,购房政策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经海南省自贸区(港)招商工作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的综合型总部企业,在海南工作、符合海南省规定的引进人才标准的员工,其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海南无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后无购房记录的,经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复核后,本人可在海南购买1套住房。

同时,经“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的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或经“联席会议”审核通过的重大招商项目单位,在海南工作的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员工,其家庭成员在海南无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后无购房记录的,经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复核后,本人可在海南购买1套住房。

《通知》提出,经省委人才发展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含“候鸟”型人才),公开招录、公开选调、调任、转任到海南省(含中央驻琼单位)的公务员,通过公开 *** 或组织调动等形式进入我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琼单位)、法定机构的工作人员,其家庭成员在海南无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后无购房记录的,经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复核后,本人可在海南购买1套住房。

人才购房信贷方面,《通知》还要求,未在海南落户的引进人才在海南购买唯一住房,以及已在海南落户的引进人才在海南购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均享受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同等待遇。鼓励金融机构对引进人才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予以优惠。鼓励商业银行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低息贷款,降低人才租赁住房成本。

《通知》强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对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骗取人才购房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依规追究责任,并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海南省]中央企业职称海南购房,海南企业购房资格

海南放宽人才购房资格:未落户人才买唯一住房享户籍居民待遇

3月29日下午,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从四类情况的购房资格和信贷支持方面,对原人才住房政策进行完善。

对于总部企业人才,若由省外整体迁入海南的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其随企业迁入海南的员工,购房政策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经海南省自贸区(港)招商工作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的综合型总部企业,在海南工作、符合海南省规定的引进人才标准的员工,其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海南无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后无购房记录的,经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复核后,本人可在海南购买1套住房。

经“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的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或经“联席会议”审核通过的重大招商项目单位,在海南工作的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员工,其家庭成员在海南无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后无购房记录的,经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复核后,本人可在海南购买1套住房。

经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含“候鸟”型人才),公开招录、公开选调、调任、转任到我省(含中央驻琼单位)的公务员,通过公开 *** 或组织调动等形式进入我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琼单位)、法定机构的工作人员,其家庭成员在海南无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后无购房记录的,经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复核后,本人可在海南购买1套住房。

通知表示,未在海南落户的引进人才在海南购买唯一住房,以及已在海南落户的引进人才在海南购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均享受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同等待遇。鼓励金融机构对引进人才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予以优惠。鼓励商业银行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低息贷款,降低人才租赁住房成本。

2018年6月15日,海南省 *** 印发《关于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的指导意见》,规定引进的各类人才自在海南落户之日起购买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也可享受同等待遇。未落户的引进人才购买商品住宅,按照《 *** 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 ***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琼办发〔2018〕29号)有关规定执行。

澎湃新闻注意到,2018年4月22日,海南省人民 *** 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提出实行严格的限购政策,在已出台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实施全域限购。

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4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建设的住房只能面向本市县居民家庭销售。

海口、三亚、琼海已实行限购的区域,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的,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上述区域之外,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的,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自本通知发布后户籍迁入本省的居民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住房,并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各市县要加强购房资格审查,规范住房交易行为。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当时,琼办发〔2018〕29号表明,关于引进人才的住房政策由省 *** 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