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人才引进中级职称什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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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颁发的中级或者高级职称,职业资格,必须真实可查(以国家网站查询为准),外省颁发的职称需要先换成海南的证,否则无效。

[海南省]海南人才发展局职称确认,海南人才发展局 职称确认

海南省人才认定流程

【法律分析】

(一)个人申报。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照认定标准,选择认定层次,填写《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海南人才发展局职称确认的申报材料作出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请人的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和业绩情况等作出评价),报送省人才服务中心。

(三)审核认定。省人才服务中心根据《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9年)》

(四)备案和发证。省人才服务中心对认定人员名单进行登记备案,颁发相应的《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证书》。

【法律依据】

《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在学术、技术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和较突出成果的专业人才。重点对象是海南人才发展局职称确认: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外领先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优秀拔尖人才,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海南人才发展局职称确认;博士学位获得者,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懂技术、善管理的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年龄在55岁以下;拥有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并属国内先进水平的人才;其海南人才发展局职称确认他具有特殊才能或重大贡献的人才。青年专业人才主要指海南人才发展局职称确认我省急需紧缺的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的重点大学应届毕业生、35岁以下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且有中级职称或40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才。

民营企业的职称证国家认定吗

不认可。

海南人才发展局职称确认我国只有 *** 人社部门评审的技术职称海南人才发展局职称确认,才是国家认可,全国通用的。民营经济组织评的职称,国家是不认可的。

或者国企央企之类的职称也是被认可的。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规定海南人才发展局职称确认:省委人才发展局负责发布具有认定权限的中央驻琼企事业单位、总部经济企业、省重点园区、省属事业单位、省属重点企业、法定机构、市县等单位名单,并动态调整。

具有认定权限的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A、B、C、D类人才作出认定意见后,将认定意见与申请材料报省人才服务中心认定备案;对符合条件的E类人才直接进行认定,将认定名单报省人才服务中心备案。

企业自主展开职称自主发职称证书

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通过相应系列(专业)、级别评委会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相应职称管理部门核发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职称证书。

其中海南人才发展局职称确认:高级职称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中级职称证书由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属厅(局)级单位核发;初级职称证书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县(处)级单位核发。

自主制订评价标准、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单位自主发放聘任证书。

以上内容参考三亚市人民 *** -高层次人才认定政策21问

海南人才购房政策解答:未落户的急需紧缺人才可申请买房

12月16日,澎湃新闻从海南省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微信号上获悉, *** 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针对海南自贸港人才购房及购房补贴政策等热点问题给予解答。

其中提到,对于已落户的各类引进人才,自在海南落户之日起购买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可购买2套商品住宅。其家庭在海南已有1套住房的,须提供本人在海南累计12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方可再购买1套住房;已有2套及2套以上住房的,不能再购买住房。其中,海口政策规定,须提供累计12个月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方可在海口市购买第1套住房,在第1套住房备案满36个月后,方可购买第2套住房。

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的,经认定,在购房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对于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人才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也享有购房资格。一是急需紧缺人才:其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均在海南无房的,本人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二是其他人才:其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在海南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且家庭成员均在海南无房的,本人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

海口政策规定,未落户的人才,须提供累计24个月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方可在海口购买1套住房。

对于高层次人才享受购房补贴的标准,按照规定,省级购房补贴指导标准为:D类(拔尖)人才6万元/年,E类(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6万元/年。具体按照各市县出台细则执行。

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

以下为热点问题解答:

Q:已落户的刚性引进人才,享受怎样的购房待遇?

已落户的各类引进人才,自在海南落户之日起购买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可购买2套商品住宅。其家庭在海南已有1套住房的,须提供本人在海南累计12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方可再购买1套住房;已有2套及2套以上住房的,不能再购买住房。

海口政策:须提供累计12个月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方可在海口市购买第1套住房,在第1套住房备案满36个月后,方可购买第2套住房。

Q:柔性引进人才是否有购房资格?

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的,经认定,在购房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柔性引进人才:海南的用人单位在不改变人事、档案等关系的前提下,吸引省外人才通过顾问指导、短期 *** 、候鸟服务、对口支援或者其他适宜方式,为海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Q:未落户的人才是否享有购房资格?

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人才在以下情况下享有购房资格:

急需紧缺人才:其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均在海南无房的,本人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

其他人才:其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在海南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且家庭成员均在海南无房的,本人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

海口政策:未落户的人才,须提供累计24个月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方可在海口购买1套住房。

Q:享受未就业即落户政策的本科毕业生,是否可以在海南购房?

可以。自在海南落户之日起购买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Q:购房补贴发放对象是哪些?

2018年5月13日后引进的下列人才可享受购房补贴:

◆ 50岁以下D类(拔尖)和E类(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 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

◆ 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

◆ 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及以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Q:高层次人才享受购房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省级购房补贴指导标准为:D类(拔尖)人才6万元/年,E类(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6万元/年。具体按照各市县出台细则执行。

Q:本科生和硕士生可以享受购房补贴吗?标准是多少?

可以。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享受购房补贴。省级购房补贴指导标准为:硕士毕业生2.4万元/年,本科毕业生1.8万元/年。具体按照各市县出台细则执行。

Q: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可以享受购房补贴吗?标准是多少?

可以。年龄在35岁以下,具有 *** 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我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的人才可享受购房补贴。省级购房补贴指导标准为:2.4万元/年。具体按照各市县出台细则执行。

Q:人才购房补贴在哪里申请?

按照属地原则,在申报单位纳税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申报受理发放。

Q:人才购房补贴可发放多长时间?多久发放一次?

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

Q:人才申请过住房租赁补贴的还可以申请购房补贴吗?

领取购房补贴前,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

Q:人才申请住房购房补贴时,应提供哪些材料?

需提供如下材料:

◆ 人才有关证明材料(高层次人才提供省级职能部门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其他人才提供个人学历学位证书或个人职称证书);

◆ 申请时间段对应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 购房合同;

◆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务)合同等自主创业没有聘用(劳务)合同的,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Q:申请购房补贴时提交的购房合同有什么要求?如何确认购房时间?

申请购房补贴时,应凭2018年5月13日后新购买的住房(包括共有产权住房、限售商品住房、商品住宅等)提出申请,不得凭2018年5月13日前在海南已购买的住房提出申请。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 咨询方式:各市县人才服务单一窗口

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取得高级职称包括副高级吗

包括海南人才发展局职称确认,通常海南人才发展局职称确认的高级职称就是指副高,正高更不用说海南人才发展局职称确认了;我有认识的以前同事今年上半年,就以副高被海南省认定为其它类高层次人才,望采纳谢谢。

海南放宽人才购房资格:未落户人才买唯一住房享户籍居民待遇

3月29日下午,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从四类情况的购房资格和信贷支持方面,对原人才住房政策进行完善。

对于总部企业人才,若由省外整体迁入海南的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其随企业迁入海南的员工,购房政策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经海南省自贸区(港)招商工作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的综合型总部企业,在海南工作、符合海南省规定的引进人才标准的员工,其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海南无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后无购房记录的,经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复核后,本人可在海南购买1套住房。

经“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的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或经“联席会议”审核通过的重大招商项目单位,在海南工作的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员工,其家庭成员在海南无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后无购房记录的,经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复核后,本人可在海南购买1套住房。

经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含“候鸟”型人才),公开招录、公开选调、调任、转任到我省(含中央驻琼单位)的公务员,通过公开 *** 或组织调动等形式进入我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琼单位)、法定机构的工作人员,其家庭成员在海南无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后无购房记录的,经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复核后,本人可在海南购买1套住房。

通知表示,未在海南落户的引进人才在海南购买唯一住房,以及已在海南落户的引进人才在海南购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均享受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同等待遇。鼓励金融机构对引进人才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予以优惠。鼓励商业银行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低息贷款,降低人才租赁住房成本。

2018年6月15日,海南省 *** 印发《关于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的指导意见》,规定引进的各类人才自在海南落户之日起购买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也可享受同等待遇。未落户的引进人才购买商品住宅,按照《 *** 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 ***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琼办发〔2018〕29号)有关规定执行。

澎湃新闻注意到,2018年4月22日,海南省人民 *** 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提出实行严格的限购政策,在已出台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实施全域限购。

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4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建设的住房只能面向本市县居民家庭销售。

海口、三亚、琼海已实行限购的区域,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的,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上述区域之外,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的,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自本通知发布后户籍迁入本省的居民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住房,并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各市县要加强购房资格审查,规范住房交易行为。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当时,琼办发〔2018〕29号表明,关于引进人才的住房政策由省 *** 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