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海南生态软件园招商,园区优惠政策有什么?
海南生态软件园招商 园区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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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奖励
1)企业税收奖励:增值税、营业税以及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即扣除中央部分后由省、县两级 *** 分享部分)更高奖励50%;
2)个人所得税奖励: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100%奖励。
二、园区产业扶持资金
1)海南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门支持园区以及园区企业发展。
2)海南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发展;
3)海南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4)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5)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专项资金;
6)海南省节能专项资金;
7)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8)海南省重点科技资金;
9)重大科技研发专项资金;
10)科技成果示范推广专项资金;
11)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资金;
12)社会发展科技专项资金;
13)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
14)星火产业带专项资金。
三、其它
1)同等条件下,园区企业优先承担 *** 信息化采购项目;
2)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高级人可享受澄迈县人民 *** 给予2000元/月 *** 津贴;
3)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可一次性获得50万元奖励。
具体详情可看参考资料..
在海南买房可入户吗
在海南买房是不能直接落户的,需要达到一定积分才可以落户,在海南拥有住房是可以积20分,积累到80分的,是可以在海南落户的。
根据《海南省公安机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第六条 本省实行省外来琼务工经商人员积分落户制度。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有序引导的原则,在来琼务工经商且已办理《居住证》或者《暂住证》的省外人员中实施积分落户制度。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一)基础指标及分值。基础指标包括就业年限、住房、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居住年限、年龄等指标。满分为100分。
1、就业年限积分。在琼合法稳定就业累计满5年的,积10分;累计超过5年的,从第6年起,每年积1分。此项积分累计不超过20分。
2、住房积分。本人或者配偶在琼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积20分;本人在琼租住合法产权公有住房或者合法产权私有住房的,积10分。
3、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积分。在琼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累计满5年的,积10分;累计超过5年的,从第6年起每年积1分。此项积分累计不超过20分。
4、居住年限积分。在琼连续居住满5年的,积10分;超过5年的,从第6年起每年积1分。此项积分累计不超过20分。
5、年龄积分。年满18周岁至40周岁的,积20分,41周岁至50周岁的,积15分,51周岁至60周岁的,积10分,61周岁以上的,本项不积分。
(二)加分指标及分值。加分指标更高分值为30分。获得国家级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加30分;获得省部级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地市级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加10分;获得县(区)级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加5分。
(三)减分指标及分值。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和守法诚信等指标。
1、凡提供身份、就业、住房、社保、居住年限、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项(次)扣减10分。
2、在积分期间有个人信用不良记录的,每项(次)扣减5分。
(四)一票否决指标。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者积分期间因犯罪获刑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五)落户分值。落户分值为80分。计算 *** 为基础分数加上奖励分数减去扣除分数。达到落户分值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在申请人工作地或者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扩展资料:
《海南省公安机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二条 申请积分落户的人员应当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填写《居民积分落户审批表》,提交落户申请,同时提交就业年限、缴纳城镇社会保险、连续居住时间、住房、居民户口簿、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申请人可按年度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提交增加积分的相关材料。申请积分落户人员就业地县级社保机构、居住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个人申请向申请积分落户人员提供其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租房情况、学籍等凭证和证明。
公安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对申请积分落户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和有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以及其基础指标分值和加分指标分值进行初步审核,两项积分达到80分的,将其材料逐级报至市、县(区)公安局(分局)审批;两项积分未达到80分的,应当登记建档。
参考资料来源:海南省人民 *** ——海南省公安机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落户澄迈可以全三亚买房吗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不能,澄迈县是海南省的直辖县,单独一个县,不受辖于市。想要买三亚的房应该取得三亚的户口。三亚市引进人才落户指南,
1、全日制大专学历,落户年龄40周岁(含)以下,且在本市领办、创办企业或与各类用人单位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可在本市申请落户。需要材料有提供学历证书、学籍证明(学信网打印)、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或法人记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2、全日制本科或脱产本科学历落户、双一流高校和海外留学本科毕业生落户,年龄40周岁(含)以下,且在本市领办、创办企业或与各类用人单位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可在本市申请落户。需要材料有通过以考代评获得的职称需要提供考试成绩单、职称证书、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或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3、全日制硕士毕业,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且在本市领办、创办企业或与各类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可在本省就业地或居住地申请落户。需要材料有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学籍证明学信网打印、国外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或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4、高层次人才落户,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且在本市领办、创办企业或与各类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可在本省就业地或居住地城镇申请落户。需要材料提供高层次人オ认定的证明材料、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或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海南软件园招商,回国创业,园区优惠政策有那些?
1.园区战略地位
海南生态软件园是海南“一岛一区两园”省级发展战略重要组成部分海南省澄迈县职称评审条件,是海南发展电子信息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文化创意产业海南省澄迈县职称评审条件的重要载体。2009年12月31日海南生态软件园作为海南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重要内容写入《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
园区自2008年11月份落户海南老城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来,受到各级 *** 的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省人大主任卫留成,省委副书记、省长罗保铭,省委副书记于迅,副省长陈成,副省长李国梁,省政协副主席赵莉莎,省政协副主席王路等先后视察园区指导工作。
2010年3月1日,省委书记、省人大主任卫留成视察海南生态软件园时指示,做到做强海南生态软件园,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做出贡献。目前,园区正根据卫书记指示精神扎实推荐各方面建设。
2.园区规划
海南生态软件园位于海南老城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盈滨半岛、美仑河畔。园区中期规划3000亩,重点发展旅游信息化示范基地、国际动漫创意产业基地、手机产业链整合基地、国家应急管理产业基地以及服务外包基地,充分发挥园区产业集聚效应,成为海南高附加值、绿色、低碳、环保的知识密集型产业区。同时园区建设有四大综合服务平台海南省澄迈县职称评审条件:人力资源解决平台、孵化融资平台、公共技术支撑平台以及联合联合营销平台,帮助园区企业做大作强。
海南生态软件园由海南生态软件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规划、建设、运营与管理,一期总投资50亿元。未来3-5年时间园区综合建设面积超过60万平方米,吸引4-5万名高知工作人员在园区工作,年实现产值50亿元。
3.园区优惠、扶持政策
3.1 税收奖励
1) 企业税收奖励:增值税、营业税以及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即扣除中央部分后由省、县两级 *** 分享部分)更高奖励50%海南省澄迈县职称评审条件;
2)个人所得税奖励: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100%奖励。
3.2 园区产业扶持资金
1)海南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门支持园区以及园区企业发展。
2)海南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发展;
3)海南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4) 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5)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专项资金;
6)海南省节能专项资金;
7)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8)海南省重点科技资金;
9)重大科技研发专项资金;
10)科技成果示范推广专项资金;
11) 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资金;
12)社会发展科技专项资金;
13)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
14)星火产业带专项资金。
3.3 其它
1)同等条件下,园区企业优先承担 *** 信息化采购项目;
2)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高级人可享受澄迈县人民 *** 给予2000元/月 *** 津贴;
3)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可一次性获得50万元奖励
详细资料可以参考
海口市县级以上的公证处在哪里
海口市县级以上的公证处有以下四个海南省澄迈县职称评审条件:
1、海南省海口市琼崖公证处
*** 海南省澄迈县职称评审条件:65343572
地址:海口市海府路69号艺苑大厦三楼
邮编:570203
2、海南省海口市琼州公证处
*** :68593606
地址:海口市国贸路6号嘉陵国际大厦7层
邮编:570125
3、海南省海口市椰城公证处
*** :66565327
地址:海口市公园北路2号明星大厦3楼
邮编:570102
4、海南省海口市椰海公证处
*** :66759256
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36号海外大厦四楼
邮编:570102
扩展资料:
公证事项和范围:
依据2006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海南省澄迈县职称评审条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海南省澄迈县职称评审条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第十二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参考资料来源:海南省公证网-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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