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 *** 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管理规定》的通知
之一条 为加强农村基层农民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做好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晋升工作,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农民技术人员职称是表示具有从事农业生产与管理专业技术水平和业余技能的称号。凡在农村之一线从事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其它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农业机械化、农业经营管理、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等生产与管理的农民技术人员,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均可评定相应的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第三条 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晋升与国有企事业单位职称改革、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是不同范围的工作,两者所评职称互不套改或转换。但是,凡符合条件者,取得农民技术人员职称并不影响其向有关 *** 部门申报国家各类专业技术职称。第四条 参加评定和晋升技术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农业,献身农业,努力为发展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服务。第五条 评定和晋升农民技术人员职称,必须以农业生产实绩、技术水平、解决农业生产和技术推广中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主要依据,同时根据不同职称等级考虑已达到的科技文化水平和从事技术工作的资历。第六条 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的等级定为:技术员、助理 *** 、 *** 、高级 *** 。根据农民技术人员所从事技术工作的性质,在职称等级前标明专业类别。第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定为技术员:
(一)获得农业部门颁发的农民技术资格证书(又称“绿色证书”);或者初中毕业后参加150学时以上系统的初等农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能进行群众性的试验、示范、推广和进行生产之一线的技术操作工作或经营管理,能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生产中的一般技术问题。
(三)在生产实践中成绩明显,获得群众好评。第八条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评定或晋升为助理 *** :
(一)能一般掌握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技术知识及基本技能,协助 *** ,解决农业生产中的一般技术问题;
(二)能参与制定试验、示范和技术工作的小型计划,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农业生产中的一些技术问题;
(三)能向群众传授农业科学技术知识,进行技术示范、指导或一般的技术咨询;
(四)取得技术员职称2年以上,在农业科技推广或经营管理实践中成绩良好。第九条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定或晋升为 *** :
(一)具有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农业职业中学以上毕业学历,或高中毕业后参加300学时以上中等农业技术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能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结合当地农业生产情况,承担并胜任本专业工作,有一定的生产技术或经营管理工作经验;
(二)能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农业生产中某些技术难题,或能指导本专业某一方面的技术工作;
(三)能因地制宜地推广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制定实施方案,并能对实施工作进行总结分析;
(四)取得助理 *** 职称3年以上,在农业科技推广、农业生产或经营管理实践中成绩显著。第十条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定或晋升为高级 *** :
(一)具有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或农业职业高中以上毕业学历,能较熟练掌握和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独立解决本专业农业生产中的技术难题;
(二)在生产实践中具有开拓性,获得市、县级以上科技推广成果鼓励,或开发出适应本地生产的优良品种,创立市、县级农业生产品牌;或总结、创造过一项以上能在本市、县大范围内运用的农业生产技术或经营管理经验;
(三)了解本专业的科技动态,能倡导开展科学试验,及时引进推广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在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增加经济效益等方面成绩优异;
(四)能结合生产的实践情况制定推广、示范的计划,分析和解决技术工作中的某些重要问题,撰写试验、示范报告和技术工作总结,能指导农民 *** 开展技术工作;
(五)取得 *** 职称4年以上。第十一条 各级农民技术职称评审的具体条件,由省人事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根据各专业的不同情况另行制定。第十二条 确有特殊专长、有突出贡献的农民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和资历的限制,直接破格评定或晋升相应的技术职称。
2020年海南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报名时间:2020年8月6日至8月19日
报名缴费时间:8月6日至8月19日
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17日至23日
考试缴费:55元/人·科
考试时间:10月24、25日
下面是完整的通知内容: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8号)和《关于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24号)安排,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4、25日举行,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管理
考试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由省委人才发展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
二、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
(一)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试题。
(二)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 (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三)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现在我省工作或户籍所在地是我省的人员可在我省报名参加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注:1.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
2.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之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之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
3.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学历证书不包括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4.符合“人发〔1999〕34号文”要求的中专学历报考人员,相关专业与药学、中药学专业都执行过渡期政策: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7年,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专学历报考人员应根据本人符合的报考条件,选择“考全科(中专)”或“免二科(中专)”报考。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 *** 、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之日之前取得。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其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符合原34号文规定的免考两科条件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按免考两科申请报名参加考试,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有关报名条件中的“相关专业”,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0年8月6日至8月19日。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自动审核或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和网上缴费的方式。
1.网上报名
(1)首次报名的考生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zg.cpt *** .cn/examfront),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报名。
(2)非首次报名的考生用原注册用户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并补充完善学历学位等信息。
注:首次报名考生注册前请先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照片无法正常完成照片上传和后续相关操作。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所有考生网上报名时本人须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内容包括:确认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等告知事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如遇到信息填报错误且已进行确认操作或忘记用户名和密码等情况,可通过现场办理和网上办理两种方式进行修改,详情参见“关于报考信息修改及账号、密码找回等相关事宜的情况说明”()。报考信息填写错误需要修改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期间申请修改。
2.资格审核
(1)网上资格审核。考生网上报名后,系统将自动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无需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和报名确认。
(2)现场人工审核。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报考人员。
现场人工审核时间及地址:8月6日至8月19日(工作时间),现场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19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地址:省药品审核认证管理中心(海口市南海大道53号)一楼,咨询 *** :0898-66832675、66820713。
所需材料:①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的资格考试报名表;②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④符合免试两个科目的考生须另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海南省和海口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根据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安排,现场递交材料人员应自主查询并提交健康码,填报《现场递交材料人员承诺书》(附件3)。在递交材料前14天内有我国境内重点管控地区(一类和二类地区)旅居史的,应提供在我省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递交材料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并保持1米以上距离。
3.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完成报名确认后,须在8月6日至8月19日期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zg.cpt *** .cn/examfront),按照考试收费标准网上缴纳考试费。考生未按时缴纳考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依据《海南省物价局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5〕2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55元/人·科。考生银行卡在成功扣款后即表示缴费已完成,报名成功。
注:如出现确认缴费后未能显示成功结果的情况,只要确认银行扣款后即可报名成功,支付状态不影响报名结果。系统会不定期进行对账,届时报名状态会正常显示。如果遇到其它缴费异常的情况,可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参照《关于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缴费的说明》()处理。
需要开具发票的考生,请在考试报名截止后2个星期内办理,本人开具发票的持个人报名信息表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开具发票的需持委托书、个人报名信息表和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海口市美兰区和邦路3号)三楼312室办理。
五、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于10月17日至23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社保卡参加考试。考场设在海口(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使用视频监控设备。
六、考生应考注意事项
(一)请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
(二)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三)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七、考试大纲
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使用2020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
八、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
考试成绩查询服务将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在网上开通,届时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亦可关注“海南就业服务”微信公众号获知考试成绩发布、合格标准及证书领取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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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海南省二级建造师报考条件是什么?什么时候开始报名?
目前海南暂未公布2020年考务通知,具体报考时间请等到官方通知。报考条件可参考2019年官方要求:
(一)参加全科(三科)考试条件: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在我省的人员,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计算时间截止2019年6月),可以申请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免考条件及免考科目
符合报名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者可免考相关科目:
1.已取得《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的,可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2.已取得《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的,可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
3.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再报考其它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可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
海南省2O2O年教师职称啥时评审?
全国各地的教师职称评审一般安排在每年的下半年进行,通常在10月份左右,因为去年的特殊情况,职称评审可能会有所推迟,大概率会在年底进行,记得提前准备好职称需要的材料就可以。祝好运。
2021海南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及流程
【导语】2021海南初级会计职称报名在本月初已经开始了,如果有没报上名的考生,要抓紧时间了,希望大家能抓住机会,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注册形式,另外考生可以提前注册账号、审核电子照片、提交报名信息等,然后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下面我们就来看看2021海南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及流程相关内容。
1、网上报名注册时间为:
2020年12月1日至20日,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至22日24:00时。
2、报名流程
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上报名系统,按网上报名系统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认真填写报名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键。打印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以下简称考生信息表),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在考生信息表中“工作单位栏”内填写工作单位(报考初级资格的考生没有工作单位的可不填写,报考高级资格的考生必须填写),填写了工作单位的考生必须在考生信息表中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报名资格审核时需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考生信息表)。
3、注意事项:必须完成会计信息采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信息采集将作为后期各项工作的依据,请广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务必按照我厅要求完成个人信息填写。
采集官网: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培训平台
关于2021海南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及流程等相关内容,就给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考生们及时报名,报名结束后,就抓紧时间进行复习工作,相信大家都会去的好成绩的,祝大家成功!
2020年海南省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各位有看过吗?
有时候,你必须一个人走,这不是孤独,而是选择。2020年海南省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各位有看过吗?各位想要参加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小伙伴,大家都报名了吗?如果没有及时赶上报名的话,可以参加2021年考试,不过需要提前了解一下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考时间的哦~一起来看看吧!
初级会计职称职称报名时间:
2020年度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海南考区网上报名、缴费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至30日,报考人员应在报名结束1日内完成网上缴费,我省网上缴费时间于12月1日22:00截止。报考人员应于缴费完成后,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报名是否成功。未在指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考生,将无法取得报考资格,不安排补报名。
初级会计职称职称报名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环球青藤贴心的为大家准备了“每日一练”板块,供大家每天练习哦~
注: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环球青藤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海南省]2020年海南省职称,海南省2020年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https://hi.nacaiwang.com/zb_users/upload/editor/water/2022-12-20/63a14591478cf.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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