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称与工资挂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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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教师职称不再与工资挂钩?(转载)
职称不与工资挂钩,教师聘任由学校说了算,师德恶劣评不上职称……记者11月3日从海南省教育厅获悉,为深化职称改革工作,从今年起,海南省教育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聘任工作将大变脸。
开展“评聘分开”试点
从今年起,“评聘分开”制度将在海南省一些学校进行试点。试点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按有关规定自主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其所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作为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不与工资等待遇挂钩,但可作为学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自主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并根据所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给专业技术人员予以相应待遇。
教师聘任学校说了算
一直以来,教师职务聘任都由市县教育部门说了算。而从明年起,中小学教师的职务聘任工作由校长负责,按法定程序进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一般不再直接聘任教师,但具有专业技术资格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校级领导仍须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聘任;不具备聘任条件的学校,教师职务的聘任工作可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教师“铁饭碗”将被打破。聘任教师职务,应当由学校颁发教师职务聘任证书。聘任期限一般为二至四年,聘任期满,学校可根据考核情况续聘、低聘、解聘教师职务;教师也可以辞聘或拒聘。
师德差,难过职称评审关
师德差的教师,从今年起将难过职称评审关。据了解,海南省将加强对教师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的考核工作。考核等级可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上等级的,方能推荐参加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在考核中,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
计算机、英语要求有调整
随着计算机和英语的普及运用,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对这两项能力的要求也有所提高。据介绍,海南省将对申报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提出计算机条件要求,其中小学教师系列从明年起作要求,并且限于城镇中心小学以上教师。从 2005年起,凡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中小学教师及在县城以上城镇工作的中学教师(1997年1月1日毕业后进入教师队伍的),申报晋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必须参加全国或省里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调整外语成绩有效期限。从今年起,凡参加过国家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人,继续申报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资格,其外语合格证书取消原先的3年限制,申报期内有效。
重磅,建造师等职业资格证书效力直接等同职称了!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 *** 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7〕60号)精神,进一步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近日,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30号)(以下简称《通知》),将原有相对独立的职业资格制度和职称制度打通使用,明确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效力直接等同于职称。
《通知》明确,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测绘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两者享有同等效力。以前,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上述13项职业资格,不能作为晋升高一级职称的依据,还需参加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评审,方可晋升高一级职称。此次新制度的出台打破了原有政策的壁垒,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上述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即可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还有机会晋升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
《通知》还明确,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卫生技术、经济、统计、会计(审计)、通信、计算机软件、出版、翻译、船舶等9项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按现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和职称制度有关规定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国务院清理规范职业资格前,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证书仍然有效,对应工程系列质量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
《通知》强调,用人单位是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的主体,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有序开展聘任工作。其他未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现行国家政策执行。
《通知》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和评委会做好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工作,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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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社厅认可外省的中级职称吗?
只要是地方人社局(含职改办)发放的专业技术资格证,都是人社部认可的。 另外,中央企业评审的职称,也是认可的。
职称制度迎30年首次变革是怎么回事?
学术水平再高,不发表论文就评不上教授;明明工作跟外语不沾边,可过不海南省人社厅职称改革了外语考试就评不上职称……近年来,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越来越成为海南省人社厅职称改革我国职称制度被人诟病海南省人社厅职称改革的焦点。
不久前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也就是说,未来,实行了三十年的职称制度将迎来大改革。现行职称制度是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基础上发展完善起来的,涉及29个职称系列的7300多万专业技术人才。
职称制度改革后,究竟会有哪些变化?我们从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近期的解读中为您拎些与你密切相关的“干货”。
今年对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今年,职称改革提出了明确的具体措施,如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评审条件。
同时,改革要求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
此外,改革还提出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不同人有不同评价标准 避免“一把尺子量到底”
尹蔚民称,这次职称制度改革系统地将职称评价标准归结为品德、能力和业绩三个方面,科学分类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避免“一把尺子量到底”,实现“干什么、评什么”。
在评价方式上,将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等不同类别人才采取不同的评价权重,对特殊人才通过特殊方式评价。
在评价范围上,拓展职称评价人员的范围,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打通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评审通道,让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未设正高级职称的均设置到正高级 推动高校、医院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表示,完善职称制度体系,打破专业技术人才的“天花板”,横向上,保持现有职称系列总体稳定,取消个别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职称系列,整合职业属性相近的职称系列,增设新兴职业领域的职称系列。纵向上,健全层级设置,现有11个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打通职业发展通道。在制度衔接上,促进职称与职业资格的有效衔接,降低社会用人成本。
另外,还要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动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让干得好的人能评得上”
尹蔚民说,要将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放宽评审条件,建立绿色通道,鼓励教师上讲台、医生到临床、工程师到实验室和厂房工地、农业技术人员到田间地头,在火热的基层一线建功立业,让干得好的人能评得上。
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采用评聘分开方式。实行评聘分开的单位和行业,要坚持质量之一,进行适当的比例控制,防止降低标准、迁就照顾,避免对整个职称制度的科学性、公平性造成冲击。
改革要求,力争通过3年时间,基本完成工程、卫生、农业、会计、高校教师、科学研究等职称系列改革任务,通过5年努力,基本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
职称评定又出新规
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1.25个职称系列国家评价标准条件要求所晋升职称须和下一层级职称为同一系列(专
业),按照省人社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和专技人才转评、参考准备期限,设定2年过渡期。
自2024年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晋升职称一律须提供下一层级同一系列(专业)职称。
(2)2022年3月31日(含)之后选派的 *** 援疆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援臧援疆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22)14号)相关要求进行,之前选派的仍执行先前有关规定。
(3)按照破除“四唯”推进科学评价的要求,全市各系列(专业)要根据省人社厅修改完善
的评价标准,启动我市职称电报评价标准修改完善,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请各系列(专业)深入开展调研,对标国家和省里评价条件,把握行业实际,做好评价标准修改完善工作,从2023年起,一律按照新修订的标准条件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4)各区县(市)人社局、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按照人社部职称评审信息上传规定和《关于清理规范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1号)要求,向市人社局报送年度中
初级职称评审(初任)相关数据,进行数据归集。
(5)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时间跨度长,凡未参加过职称业务培训的以及新到职称岗位工作的人员需仔细阅读《长沙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政策文件和职称实务操作指南(2022版)》,开评前与相关业务部门至少对接一次,准确熟练堂握职称工作要求,提高服务广大专技人。
2012 年海南省高等院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海南省教育厅文件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琼教师〔2014〕46号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海南省人社厅职称改革,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各单位(学校),有关单位海南省人社厅职称改革: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4〕420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度全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海南省人社厅职称改革:
一、有关评审适用政策
(一)继续推进海口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海口市各单位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申报,不得在岗位结构比例之外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正高级教师评审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下达指标后另行通知。未实行试点改革的按原有做法进行评审。
(二)高校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执行《关于印发海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6〕36号),其中高校辅导员申报评审条件执行《关于海南省高等学校辅导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1〕113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执行《关于印发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7〕15号),海口市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执行《海口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其他市县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执行《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学教师、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7〕14号)。
(三)职称外语执行《关于完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7〕24号),职称计算机执行《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琼人社发〔2012〕147号)。
(四)实行学术论文论著上网检索验证。各高校要通过有权威性的“中国知网”、“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南京大学CSSCI期刊目录检索”、“SCI,EI,ISTP/ISSHP”等网站,对申报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实行网上检索验证,并在申报材料中提供学术刊物、著作与检索页。各高校必须在检索页上做出核查意见并加盖审核部门印章,未经检索验证证明学术论著真实性的不予受理。学术刊物、论著以正式出版物为准。
(五)专业技术资格转评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不同职称系列,申报评审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岗位变更且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同级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要提供转岗证明材料,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得转评。申报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严格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职称外语免试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中专、中小学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高校其他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
(七)奖项说明
1.教学成果奖。国家教学成果奖是指由教育部负责评审、批准和授予的奖项;省级教学成果奖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评定的奖项。
2.科研奖项、课题(项目)。省级科研奖项、课题(项目)是指由省科技厅、省社科联、省科协等部门以省 *** 名义组织评定、立项的奖项、课题(项目),厅级科研奖项、课题(项目)是指由省级行政部门组织评定、立项的奖项、课题(项目)。所有科研课题(项目)必须出具由科研奖项、课题(项目)立项的审批部门出具课题(项目)的结题报告。
3.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本人或辅导学生参加全省技能竞赛一等奖、二等奖参照全国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三等奖执行。
4.中小学教师教学业务和论文评比,国家级奖项是指中国教育学会全国各教学专业委员会和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研究中心所评奖项;省级奖项是指省教育厅和省教育研究培训院所评奖项;市县级奖项是指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海口市教育研究培训院所评奖项。
二、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
(一)参加评审的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交申报材料,学校要以适当的形式进行公示,接收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申报人员应当提供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方面的有效材料。
(三)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省属学校负责,并按照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其他相关政策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主要是对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做出审核意见。对申报材料不全,不合格的,要及时通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经审核同意的材料送交省教育厅。
(四)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学校)要对出具申报人的班主任经历、支教等各类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教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业绩及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申报者,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予以撤消。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
三、时间安排
中小学(幼儿园)、中专学校材料受理时间为2014年7月10日至7月31日。其中:7月10日至7月15日受理省教育厅直属学校、省属企事业单位材料;7月16日至31日受理各市县材料。8月1日至10日对中小学(幼儿园)、中专学校申报材料进行整理。高校材料受理时间为2014年9月20日至25日。申报人员提交的评审材料由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的申报材料。请各单位按时报送评审材料(材料报送地址另行通知),逾期不报或逾期补送材料的,一律不予以受理。
四、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省财政厅、省发展与改革厅(琼财非税〔2008〕26号)标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为210元/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为320元/人。评审费为申报个人支付,各市县、学校按标准集中代收,并在报送申报材料时交纳,由省教育厅开取正式发票(以市县或学校为单位),上交省财政厅国库帐户。
各市县、单位必须将本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师,督促符合条件的申报者按照规定时间、规定要求上报材料。
联系人:李霞,联系 *** :0898-65236870。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6月17日
文章来源于易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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