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流动人口管理规定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维护社会秩序海南职称流动人员,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本省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城市市区或者农村乡、镇,到其他地区暂住的人的总称。具体的流动的自然人称为流动人员或者暂住人。第三条 流动人口管理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基层管理为主,服务与管理上结合,以服务促管理。第四条 各级人民 *** 应当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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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是流动人口管理的主管机关。

人事劳动、建设、交通、工商、税务、民政、卫生、计划生育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下分别简称居委会、村委会)应当积极配合 *** 各行政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持有暂住证在本省居住1年以上有正当职业的人员,在申请出境旅游、子女入托入学、购买住房等方面享有有暂住地常住户口的居民的同等待遇。第六条 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流动人员应当遵纪守法,服从当地人民 *** 的管理,维护暂住地的治安秩序、环境卫生,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第二章 暂住登记和发证第七条 对流动人员实行暂住登记和申领暂住证制度。

流动人员应当在到达城市市区暂住地5日内或者在到达乡、镇暂住地10日内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

在暂住地拟居住30日以上、年满10周岁的流动人员,在申报暂住登记的同时,应当申领暂住证。第八条 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的,由单位负责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海南职称流动人员

(二)暂住在建筑施工场所或者个体经营场所的,由场所负责人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三)暂住在出租、出借房屋的,由屋主或者其委托代管人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四)暂住在居(村)民家中的,由户主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五)暂住在船舶上的,由船主到船舶停泊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

(六)其他暂住人员,由本人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第九条 申报暂住登记或者申领暂住证,应当提交下列有效证件:

(一)暂住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容留暂住人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合法资格证件。

暂住人是育龄妇女的,还应当提交暂住地县级以上人民 ***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海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查验证明书。第十条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地区探亲、访友、就医、就学的人员以及在本市、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流动的人员,应当申报暂住登记,无需申领暂住证。

暂住在宾馆、旅店、招待所、医院的人员,依照旅馆业管理及留医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无需申领暂住证。但在宾馆、旅店、招待所中包房居住超过1个月的,应当申领暂住证。第十一条 劳改、劳教人员保外就医和劳教人员因故请假回家的,必须在到达暂住地24小时内,由户主和本人持劳改、劳教机关出具的证明,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返回时应当申报注销。第十二条 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第十三条 暂住证为持证人在暂住地合法居住的证件,应当随身携带,以备查验。

暂住证在同一市、县、自治县范围内有效。

暂住人员在市、县、自治县辖区内变动暂住地址的,应当在变动之日起3日内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登记。第十四条 暂住证有效期限最长为1年。有效期满后需继续暂住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延期或者换领手续。第十五条 暂住证不得伪造、涂改、 *** 、买卖、出借。第十六条 暂住证登记的内容需要更正的,应当及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更正手续。

暂住证丢失的,应当及时审报补领。第十七条 暂住人员离开暂住地时,应当向发证单位交回暂住证。第三章 户口迁移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申办本省城镇常住户口的,应当予以批准:

(一)常住户口在城镇的公民,其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要求到其所在城镇一起居住的;

(二)在城镇有正当职业并购有商品房或者合法建有住宅,要求迁入居住的;

(三)在本省投资兴办工业、农业或者第三产业项目,投资数额较大的,其本人及其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要求迁入城镇居住的;法人投资或者境外投资者投资的,可以分配给该法人或者投资者相应的入户指标;

(四)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省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要求迁入所到城镇居住的。

中等以上城市应当根据本市增容能力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对入户人员进行指标控制。

海南外地地高级工程师资格如何认证

海南外地地高级工程师资格认证如下

海南允许外省中级以上职称在海南落户,去派出去带以下材料即可办理!应提交的材料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 *** 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与海口市用人单位签订的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及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本人领办、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流动人员办理职称有什么用

流动人员办理职称用处很多,比如找工作方便、有保障, *** 鼓励等。

许多地方 *** 提醒广大市民,凡档案保存在省人才中心,且符合职称申报和评审条件的“流动人员”,应尽快前往该中心办理职称认定、评审等手续,以免影响职称申报进程。

可以根据地方 *** 不同要求准备申报材料进行办理。

职称(Professional Title)最初源于职务名称,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标志。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逐步产生了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评价与聘任岗位相分离的需要,即“评聘分离”,职称的概念也相应发生了变化。聘任的岗位称之为“专业技术职务”,简称职务;而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则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来标识,简称职称。

[海南省]海南职称流动人员,海南高层次人才职称直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