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落户条件2020新规有哪些?

《海南省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海南2020职称落户政策,明确海南基本取消本省(除三沙外)落户限制海南2020职称落户政策,省外居民可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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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方案,省内居民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海南2020职称落户政策的城区、建制镇的社区落户。省外居民取得本省居住证并参加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城镇社区落户。

扩展资料海南2020职称落户政策

居民在落户地点无自有产权住房的,一律在其合法稳定住所所在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居民也可在其自有产权住房以外的合法稳定住所所在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逐步清理规范各类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引导户口挂* 在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的居民将户口迁移至其自有产权住房户口或合法稳定住所所在的城镇社区集体户。尽快实现城镇社区集体户全覆盖。

参考资料来源海南2020职称落户政策:百度百科——海南省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海南普通落户条件2022新规

1、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

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 *** 职业资格的人才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

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

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 *** 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

3、45周岁以下及45-55周岁技能型三无落户。

一、学历落户类:

1、以40周岁划分为两种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需具有普通全日制大专或本科学历,

(2)年龄在40周岁以上,需具有研究生或以上学历。

2、需准备材料为: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原件);

(3)毕业证书(原件);如有遗失等情况,可以在学信网上打印学历报告并提供遗失声明;【国外学历本科及以上。需提供国外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打印);

(5)3年以上劳务合同。

二、技能职称类:

1、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的;

2、所需准备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原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评审表、成绩单、红头文件;

(5)3年以上劳务合同。

海南户口迁入政策2020

海南人才引进入户条件:

1、年龄45周岁内: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脱产)。

2、年龄55周岁内: 本科 研究生 博士学历以及学位(全日制、脱产)。

3、年龄40周岁内:三级 *** 资格证可落户(针对海口市)。

4、年龄55周岁以下:一级 二级 *** 资格证可落户。

5、年龄55周岁以下:中级 高级职称可落户。

6、社保在缴状态,且连续满6个月。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金盘派出所)申请,如实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

2、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金盘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审核,在《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核查意见,呈报办证中心值班领导(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局户政处审批。(3个工作日办结)

3、市局户政处对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上报的申请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在《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审批意见后,返回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5个工作日办结)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海南省公安厅详细解读海南户籍制度改革新政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海南:夫妻双方新迁入海南户籍的一方单独购房需符合限购

[海南省]海南2020职称落户政策,2020年海南落户条件

海南人才引进政策2020

《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海南2020职称落户政策

1、之一条:为贯彻落实人才强省战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畅通人才落户渠道,根据《海南省人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引进人才,是指适应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从省外引进的具有一定知识或技能的各类人才。

3、第三条:本省新引进人才落户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实施前的引进人才尚未办理落户的,可参照本办法申请落户。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内引进人才落户,按现行调动落户政策执行。

4、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选择在本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

(1)按本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海南2020职称落户政策

(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海南2020职称落户政策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 *** 职业资格的人才;

(4)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上述标准随本省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时调整;

(5)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用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

(6)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

(7)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5、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选择在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1)近3年内获得各类省级以上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创新创业奖项的人才,获得职业技能竞赛个人项目奖项(不含荣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以上的人才;

(2)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 *** 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