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海南陵水职称,结合陵水黎族自治县的实际海南陵水职称,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陵水黎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是海南省陵水黎族实行区域自治的地方海南陵水职称,辖区内还居住着汉族、苗族等民族。第三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县人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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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行使县级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行使自治权。第四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保障宪法、法律法规在自治县内的遵守和执行。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根据自治县的实际情况,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速自治县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自治县的实际情况的,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第五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带领全县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把自治县建设成为团结、民主、文明、繁荣、富裕的民族自治地方。第六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坚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对全县各族人民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民主法制、民族政策、国防等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第七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维护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保障自治县内各民族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履行应尽的义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的自由。自治县积极推广普通话。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处理涉及本地方民族重大问题的时候,必须与他们的代表充分协商,妥善解决问题。
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秩序。第八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公民有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活动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心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自治县内的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境外宗教势力的支配。第九条 自治县保护国内外投资者在本自治县的合法权益。保护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华侨以及归侨、侨眷在本自治县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自治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第十条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是自治县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黎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代表名额和比例,依照法律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确定。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黎族和其他民族人员,并应当有黎族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第十一条 自治县人民 *** 是自治县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 *** 负责并报告工作。
自治县人民 *** 组成人员中,应当配备黎族和其他民族人员。
自治县县长由黎族公民担任。
自治县人民 *** 实行县长负责制。第十二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所属的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中,应当有黎族人员,同时积极培养黎族和其他民族妇女干部。第十三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通过考试考核,自主地补充自治县行政机关和参照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单位编制内的自然减员缺额,按当年新增用人指标自主录用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对少数民族报考者应当优先录用。第十四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需要,采取特殊政策培养和引进各类专业人才。
自治县采取多种形式,培养本地黎族和其他民族各级各类管理人才,组织选派黎族和其他民族优秀干部到经济发达地区锻炼。
在自治县内工作或者引进的各类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才,其配偶、子女就业或者子女入托、上学给予优先安排,其配偶及子女为农业户口的,办理城镇户口。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努力改善教师、医务人员和专业科技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对在自治县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中作出特殊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给予重奖。
陵水黎族自治县的县长是什么级别
副厅级
1、陵水黎族自治县是海南省直辖县海南陵水职称,属于副厅级别建制海南陵水职称,
2、县长是副厅级别,相当于海口市副市长、海南省农业厅副厅长级别。
陵水县副县长龙丁敏出生那年
职 务:副县长
分管工作:
负责发改、物价、文化广电体育、扶贫、招商、投资服务等方面工作;
分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物价局、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县扶贫办公室、县招商办公室工作。负责民族宗教工作;分管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工作。
个人简介:
龙丁敏,女,黎族,1978年7月出生,海南陵水县人,无党派,1996年7月参加工作,海南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小教一级。
1993.09-1996.07 海南民族师范学校幼师专业学习
1996.07-2002.11 陵水县机关幼儿园幼师
2002.11-2005.11 陵水县团县委副书记(2002年12月任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2003年4月任陵水县政协常委;2003年9月任省公安厅特邀监督员;2005年6月自考通过海南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本科考试)
2005.11-2007.01 陵水县招商办副主任、投资服务中心副主任
2007.01-2012.01 陵水县 *** 副县长(2008.03-2008.09在昌平区挂职任区长助理)
2012.01- 陵水县 *** 副县长
海南省第三届、第四届人大代表
![[海南省]海南陵水职称,海南省陵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s://hi.nacaiwang.com/zb_users/upload/editor/water/2022-12-27/63ab11997dc70.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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