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落户最新政策2022

以海口为例,人才引进落户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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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日制大专(不含脱产)40岁以下

2.全日制本科(含脱产)40岁以下

3. *** ,中级或以上职称40岁以下

一、关于海南省 *** 《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中的落户问题

符合条件的人才和需提交相关的材料

高校毕业生在海口市就业落户

自2003年起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提交材料:劳动(聘用)合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014年以后(含2014年)毕业且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

1.受理部门、地址、受理业务及结算地址

受理部门及地址: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服务大厅

受理业务:办理人才安置、人事 *** 、高级人才认定、办理“天涯人才卡”、申请人才租赁补贴、申请营业执照、办理子女入学等30余件

结算地址:单位在海南实施的,可以将其户口所在地改为该单位的户口所在地。

如果单位没有集体账户,可以将账户存入辖区内的派出所或社区集体账户。

[海南省]海南假职称落户,海南人才落户骗局

2021年海南人才引进落户政策是怎样的?

海南人才引进落户条件2021新规如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人才,可在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落户;各类高层次人才、硕士毕业生、“双一流”高校和海外留学归国本科毕业生,以及拥有重大科研成果的创新人才、产品符合重点产业支持方向的创业人才可在任一城镇落户。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

落户口所需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如果是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开具工作证明或者新的劳动合同;如果是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以及房产证(房产证上只能是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的姓名,其他人的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海南落户最新政策2022

在我市有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符合以下四种条件之一的,提交相应材料,可在我市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一、应届高校和职校毕业生或海外留学归国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应提交的材料为《居民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海外留学生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及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本人领办、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取得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 *** 以上职业资格,且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

应提交的材料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 *** 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及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本人领办、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或高级工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

应提交的材料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或高级工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及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本人领办、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海南省落户条件2021新规

还需要有和海南的公司签订的三年以上劳务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办证大厅会考核你这个合同的真实性

办理海南户口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户籍证明。

5、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6、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件证明。

7、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海南购房限购政策

【1】海口、三亚、琼海热门城市已实行限购的区域,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的,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该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部分地区则需要24个月而已)。

【2】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4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建设的住房只能面向本市县居民家庭销售。

【3】除了上述区域之外(例如儋州、陵水等),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的,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该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非海南户口要什么条件才能在海南落户

1、普通落户和人才引进落户政策是没有区别的,在孩子上学高考、买车等各方面,是没有任何区别的。

2、关于购房问题,人才引进落户是可以直接买房,并且首套房的首付比例可以达到30%,第二套房才70%

3、而且通过人才引进落户后,在海南工作是可以享受到500-5000圆之间的补贴费用。

去年的海南人才引进落户政策一共含有学历落户、技能或者职称落户、高层次人才落户、高收入人才落户、技术创新人才、省级奖项人才落户等等9项可以落户方式。

海南如何落户

出生婴儿可随父亲或随母亲登记户口海南假职称落户,父母携带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结婚证》、《居民身份证》、随父亲或随母亲落户方的《居民户口簿》到公安机关填写《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交验材料,公安机关受理,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户籍民警审核后报值班领导批准办理入户手续即可。

一、海南学历落户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海南假职称落户

2、户口簿;

3、毕业证;

4、学信网学历证明。

二、海南技能证、职称证办理落户准备的材料有: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证书(技能、职称),证书真伪证明文件,与海南本地企业签订的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海南社保缴纳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海南省人才落户条件新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选择在本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

(一)按本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 *** 职业资格的人才;

(四)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上述标准随本省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时调整;

(五)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用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

(六)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

(七)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法律依据:

《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

之一条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省战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畅通人才落户渠道,根据《海南省人民 *** 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府〔2015〕11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引进人才,是指适应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从省外引进的具有一定知识或技能的各类人才。

第三条 本省新引进人才落户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实施前的引进人才尚未办理落户的,可参照本办法申请落户。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内引进(调入)人才落户,按现行调动落户政策执行。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选择在本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

(一)按本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 *** 职业资格的人才;

(四)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上述标准随本省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时调整;

(五)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用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

(六)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

(七)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选择在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一)近3年内获得各类省级以上 *** 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创新创业奖项的人才,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项目奖项(不含荣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以上的人才;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 *** 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在本市县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一)在引进市县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对当地产业发展起到一定引领作用的创新创业人才;

(二)在引进市县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且继续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符合引进市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急需、特殊才能的人才。

第七条 本办法第四条第(五)项、第(六)项的创新、创业人才由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受理、初审,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围绕我省重点发展产业,根据各自领域发展需要,制定认定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本行业创新创业人才的认定工作。

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人才由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县人民 *** 确认。市县人民 *** 应根据经济发展需要,编制并公告本市县创新创业和紧缺急需、特殊才能人才需求目录及具体条件。需求目录和具体条件,可根据发展需要适时调整,并及时公告。

第八条 引进人才落户,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

第九条 引进人才根据条件要求,分别持下列证明资料向拟落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提出落户申请:

(一)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条件的人才:高层次人才认定的证明资料;

(二)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七)项规定条件的人才:学历证书或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三)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条件的人才: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证明资料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凭证;

(四)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条件的人才: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书;

(五)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条件的人才:创新创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及法人登记证书或劳动合同文本;

(六)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人才: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法人登记证书或劳动合同文本;

(七)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人才:市县人民 *** 的确认意见书。

第十条 人才落户登记由拟落户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分局)按以下三种情况办理:

(一)落户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实际居住地办理户口登记;

(二)落户地无合法稳定住所但工作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在单位集体户落户;

(三)落户地无合法稳定住所且无单位或单位未设立集体户的,在公安机关设立的社区集体户落户;档案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人事 *** 的,也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设立的集体户落户。

第十一条 以上各条所涉及年龄、劳动合同期限、工资性收入等条件计算的基准日为申请落户之日。

第十二条 申请落户时伪造或提供虚假证明资料,一经审查发现,责任方为用人单位的,将用人单位列入本省不诚信企业黑名单;责任方为拟引进人才的,对该个人不予办理落户,已办理落户的,将户口退回原户口迁出地。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各有关部门应完善人才落户工作机制,简化优化办理程序,开通人才落户绿色通道,为人才落户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不得增设额外条件和程序,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误引进人才办理落户。

第十四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要加强对人才落户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各市县 *** 、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