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评的职称外面承认吗

水利局评海南水务厅关于职称评审的职称外面可以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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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是全国承认的海南水务厅关于职称评审,一般各地互认需要在当地人社局填报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一式3份,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规定权限人事行政部门印发的原专业技术资格名单公布文件及调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海南省]海南水务厅关于职称评审,海南省水务厅职称评审

2012 年海南省高等院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海南省教育厅文件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琼教师〔2014〕46号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各单位(学校),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4〕420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度全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评审适用政策

(一)继续推进海口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海口市各单位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申报,不得在岗位结构比例之外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正高级教师评审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下达指标后另行通知。未实行试点改革的按原有做法进行评审。

(二)高校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执行《关于印发海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6〕36号),其中高校辅导员申报评审条件执行《关于海南省高等学校辅导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1〕113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执行《关于印发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7〕15号),海口市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执行《海口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其他市县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执行《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学教师、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7〕14号)。

(三)职称外语执行《关于完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7〕24号),职称计算机执行《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琼人社发〔2012〕147号)。

(四)实行学术论文论著上网检索验证。各高校要通过有权威性的“中国知网”、“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南京大学CSSCI期刊目录检索”、“SCI,EI,ISTP/ISSHP”等网站,对申报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实行网上检索验证,并在申报材料中提供学术刊物、著作与检索页。各高校必须在检索页上做出核查意见并加盖审核部门印章,未经检索验证证明学术论著真实性的不予受理。学术刊物、论著以正式出版物为准。

(五)专业技术资格转评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不同职称系列,申报评审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岗位变更且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同级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要提供转岗证明材料,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得转评。申报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严格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职称外语免试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中专、中小学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高校其他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

(七)奖项说明

1.教学成果奖。国家教学成果奖是指由教育部负责评审、批准和授予的奖项;省级教学成果奖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评定的奖项。

2.科研奖项、课题(项目)。省级科研奖项、课题(项目)是指由省科技厅、省社科联、省科协等部门以省 *** 名义组织评定、立项的奖项、课题(项目),厅级科研奖项、课题(项目)是指由省级行政部门组织评定、立项的奖项、课题(项目)。所有科研课题(项目)必须出具由科研奖项、课题(项目)立项的审批部门出具课题(项目)的结题报告。

3.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本人或辅导学生参加全省技能竞赛一等奖、二等奖参照全国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三等奖执行。

4.中小学教师教学业务和论文评比,国家级奖项是指中国教育学会全国各教学专业委员会和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研究中心所评奖项;省级奖项是指省教育厅和省教育研究培训院所评奖项;市县级奖项是指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海口市教育研究培训院所评奖项。

二、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

(一)参加评审的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交申报材料,学校要以适当的形式进行公示,接收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申报人员应当提供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方面的有效材料。

(三)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省属学校负责,并按照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其他相关政策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主要是对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做出审核意见。对申报材料不全,不合格的,要及时通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经审核同意的材料送交省教育厅。

(四)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学校)要对出具申报人的班主任经历、支教等各类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教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业绩及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申报者,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予以撤消。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

三、时间安排

中小学(幼儿园)、中专学校材料受理时间为2014年7月10日至7月31日。其中:7月10日至7月15日受理省教育厅直属学校、省属企事业单位材料;7月16日至31日受理各市县材料。8月1日至10日对中小学(幼儿园)、中专学校申报材料进行整理。高校材料受理时间为2014年9月20日至25日。申报人员提交的评审材料由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的申报材料。请各单位按时报送评审材料(材料报送地址另行通知),逾期不报或逾期补送材料的,一律不予以受理。

四、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省财政厅、省发展与改革厅(琼财非税〔2008〕26号)标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为210元/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为320元/人。评审费为申报个人支付,各市县、学校按标准集中代收,并在报送申报材料时交纳,由省教育厅开取正式发票(以市县或学校为单位),上交省财政厅国库帐户。

各市县、单位必须将本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师,督促符合条件的申报者按照规定时间、规定要求上报材料。

联系人:李霞,联系 *** :0898-65236870。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6月17日

文章来源于易贤网

不通过单位职称评审小组申报,而到水务局审报技术职称可以吗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如果不通过单位,自己去评职称的话,理论上是不可以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账号问题,主要是通过单位向人力资源处申请,才会有相关的账号。所以如果你是以个人的名义去评审职称,是很难拿到这个申报账号的。

2、流程问题;单位除了申请相关账号,还涉及到一些具体流程。比如单位的相关领导一般是作为你材料的经办人和审核人的,对你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才会层层上报。

水利局有哪些职称

水利局的职称分别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

员级职称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海南水务厅关于职称评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其海南水务厅关于职称评审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助理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3).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取得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4).其海南水务厅关于职称评审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中级职称

(1).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合格,可评为中级职称。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其海南水务厅关于职称评审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副高级职称

(1).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4).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正高级职称

(1).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取得副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2).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