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海南电视台新闻频道记者一个月一般能拿多少工资?他们的福利好么?
普通的记着什么的 补助加上工资大概在1-2万之间 一个月哦!
央视之一名:李瑞英月薪28万,正高级别工资,1万化妆费,18万津贴。
央视第二名:水均益月薪26万,正高级别工资,1万化妆费,18万津贴。
央视第三名:鲁健月薪26万,副高级别工资,1万化妆费,18万津贴
央视第四名:周涛月薪22万,中级级别工资,1万化妆费,18万津贴。
央视第五名:董卿月薪26万,化妆费1万,每月特殊补贴3万,年终奖金5万。
央视第六名:朱军月薪22万,化妆费1万,每月特殊补贴2.3万,年终奖金2万。
央视第七名:柴璐月薪21万,化妆费1万,每月特殊补贴2万。
中央电视台是中国重要的新闻舆论机构,是party、go-vern-ment和人民的重要喉舌,是中国重要的思想文化阵地,是当今中国更具竞争力的主流媒体之一,具有传播新闻、社会教育、文化娱乐、信息服务等多种功能,是全国公众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也是中国了解世界、世界了解中国的重要窗口。
中央电视台现为国家副部级事业单位,台长应为副部级。根据party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2号)及相关文件,一个副省部级官员的工资应该是职务工资1900元、假设该**任副部级16年以上,工龄48年以上,他的级别工资应为2526元,这样他的工资收入应为4426元加上各种津贴、补贴和福利(各地、各部门津贴、补贴和福利执行标准不一样),也不会超过万元左右。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任正高级13年以上工龄48年的薪级工资为1688元,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执行4级岗位工资1562元,津贴补贴尽管有区别,但相差不大,看来主要是绩效工资的问题了。根据有关规定,绩效工资主要是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不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不管这些钱是财政拨款还是广告收入或是赞助收入,都是纳税人的钱。穿着华丽、开着名车、进出高级饭店的人还喋喋不休的对那些看不起病、上不起学、取不起暖、吃不上饭、住不起房子的人说,你们要继续艰苦奋斗,你们要维护稳定、你们要如何如何。。。。。。还会有人信吗?弄不好让你们的老前辈赵忠祥、邢质斌他们会愤愤不平。
他们的贡献大不大,工资该不该这么多草民不敢妄加评论,我觉得他们的贡献远不如钱学森、袁隆平、王选,甚至也不如歼-10飞机的设计者,导弹的改进者、卫星的发射着,但他们的工资可能要高于他们,这正常吗?
像李湘、曹颖等一些所谓的艺人年收入几百万甚至上千万,他们一不会做工,二不会种田,三不会搞科研,四不会传道授业解惑,靠耍嘴皮子扭 *** 、穿着暴露挣大钱,不能不说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悲哀
海南电视总编辑尹婕妤去世,去世的原因是什么?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认证的微信公众号海南广电发布了一篇文章海南省新闻职称,名为《沉痛悼念尹婕妤同志》。在发布的讣告上写有海南省新闻职称: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总编辑、党委副书记,海南广播电影电视传媒集团副董事长尹婕妤同志因病医治无效,在海口不幸去世,享年51岁。
根据《尹婕妤同志生平简介》显示:尹婕妤,女,1969年10月出生,河北乐亭人,汉族,大学学历,法学硕士学位,高级记者,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98年6月加入中国 *** 。国务院 *** 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海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采写的作品曾获得中国新闻奖、中国广播电视优秀节目奖、海南省五个一工程奖、海南新闻奖、南海文艺奖等多项国家级、省级奖项。尹婕妤同志是一位业务能力过硬的优秀媒体人。
官方的解释尹婕妤是因病去世,去世时年龄才五十一岁,正是事业处于辉煌的时刻,我们为其感到惋惜与痛惜,但是也要给自己敲响健康的警钟。随着社会的发展,生存压力越来越大,竞争压力也越来越大,有许多人为了生存、为了生活用健康去换得物质,我们不能去批判这种做法,因为如果有选择的话,没有人会选择为了生活而拼尽全力,苛刻对待自己。但是希望能有更多的人可以注意到健康是1,房子、车子、面包、钞票等的全都是后面的0,没有了健康这个1,后面的所有的0不但没有意义,也会化为泡沫。毕竟这个世界这么残酷,总要有爱支撑海南省新闻职称你走下去,如果没有,那就请你好好的爱自己。
希望尹婕妤总编辑一路走好,希望所有的人都能好好爱自己。
2012 年海南省高等院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海南省教育厅文件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琼教师〔2014〕46号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海南省新闻职称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海南省新闻职称,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各单位(学校),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4〕420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度全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评审适用政策
(一)继续推进海口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海口市各单位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申报,不得在岗位结构比例之外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正高级教师评审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下达指标后另行通知。未实行试点改革的按原有做法进行评审。
(二)高校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执行《关于印发海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6〕36号),其中高校辅导员申报评审条件执行《关于海南省高等学校辅导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1〕113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执行《关于印发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7〕15号),海口市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执行《海口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其海南省新闻职称他市县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执行《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学教师、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7〕14号)。
(三)职称外语执行《关于完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7〕24号),职称计算机执行《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琼人社发〔2012〕147号)。
(四)实行学术论文论著上网检索验证。各高校要通过有权威性的“中国知网”、“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南京大学CSSCI期刊目录检索”、“SCI,EI,ISTP/ISSHP”等网站,对申报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实行网上检索验证,并在申报材料中提供学术刊物、著作与检索页。各高校必须在检索页上做出核查意见并加盖审核部门印章,未经检索验证证明学术论著真实性的不予受理。学术刊物、论著以正式出版物为准。
(五)专业技术资格转评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不同职称系列,申报评审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岗位变更且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同级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要提供转岗证明材料,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得转评。申报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严格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职称外语免试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中专、中小学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高校其他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
(七)奖项说明
1.教学成果奖。国家教学成果奖是指由教育部负责评审、批准和授予的奖项;省级教学成果奖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评定的奖项。
2.科研奖项、课题(项目)。省级科研奖项、课题(项目)是指由省科技厅、省社科联、省科协等部门以省 *** 名义组织评定、立项的奖项、课题(项目),厅级科研奖项、课题(项目)是指由省级行政部门组织评定、立项的奖项、课题(项目)。所有科研课题(项目)必须出具由科研奖项、课题(项目)立项的审批部门出具课题(项目)的结题报告。
3.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本人或辅导学生参加全省技能竞赛一等奖、二等奖参照全国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三等奖执行。
4.中小学教师教学业务和论文评比,国家级奖项是指中国教育学会全国各教学专业委员会和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研究中心所评奖项;省级奖项是指省教育厅和省教育研究培训院所评奖项;市县级奖项是指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海口市教育研究培训院所评奖项。
二、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
(一)参加评审的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交申报材料,学校要以适当的形式进行公示,接收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申报人员应当提供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方面的有效材料。
(三)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省属学校负责,并按照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其他相关政策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主要是对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做出审核意见。对申报材料不全,不合格的,要及时通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经审核同意的材料送交省教育厅。
(四)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学校)要对出具申报人的班主任经历、支教等各类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教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业绩及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申报者,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予以撤消。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
三、时间安排
中小学(幼儿园)、中专学校材料受理时间为2014年7月10日至7月31日。其中:7月10日至7月15日受理省教育厅直属学校、省属企事业单位材料;7月16日至31日受理各市县材料。8月1日至10日对中小学(幼儿园)、中专学校申报材料进行整理。高校材料受理时间为2014年9月20日至25日。申报人员提交的评审材料由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的申报材料。请各单位按时报送评审材料(材料报送地址另行通知),逾期不报或逾期补送材料的,一律不予以受理。
四、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省财政厅、省发展与改革厅(琼财非税〔2008〕26号)标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为210元/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为320元/人。评审费为申报个人支付,各市县、学校按标准集中代收,并在报送申报材料时交纳,由省教育厅开取正式发票(以市县或学校为单位),上交省财政厅国库帐户。
各市县、单位必须将本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师,督促符合条件的申报者按照规定时间、规定要求上报材料。
联系人:李霞,联系 *** :0898-65236870。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6月17日
文章来源于易贤网
海南省出版事业管理暂行规定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海南省新闻职称我省出版事业管理海南省新闻职称,促进出版事业海南省新闻职称的繁荣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出版事业,是图书、报纸、期刊及音像制品的编辑、出版、印刷、复录、发行、销售等活动的总称。
图书含书籍、地图、画册、挂历、年历、年画、图片、台历等。
报纸和期刊包括领取国内统一刊号的正式报纸、期刊和领取省内报刊准印证的非正式报纸、期刊。
音像制品包括磁性载体及其配套的文字载体。第三条 出版工作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必须坚持以社会效益为更高准则,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服务;必须坚持为改革开放服务。第四条 海南省新闻出版局是全省新闻出版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市、县文化局(文化广播体育局)负责本地区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工作。
文化、工商、公安、邮电、税务、物价、海关等部门,应配合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各自在新闻出版管理工作中的职责。第二章 出版第五条 在本省创办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出版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海南省新闻职称:
(一)有符合宪法规定的、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服务的宗旨;
(二)有确定的主办单位和担负领导责任的上级主管部门。主办单位和主管部门应为海南省内的单位。
(三)有确定的与主办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业务一致的专业分工和编辑方针;
(四)有明确的名称,报纸、期刊有明确的版面、栏目内容、刊期、开张、版(页)数和发行范围及发行方式;
(五)有健全的编辑部门,有符合专业要求的专职总(主)编、编辑(记者)和出版、经营管理人员;
(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需的物质、技术条件及资金;
(七)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海南省新闻职称他条件。第六条 申办出版单位的一般程序;
(一)申办图书、报纸、社会科学类期刊和音像出版单位,由主办单位向其主管部门提出报告,再由主管部门向省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省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
(二)申办自然科学类期刊,由其主管部门向省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和省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共同审核后,由省科学技术主管部门上报国家科委,在国家新闻出版署与国家科委商定的数额内,由国家科委审批,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
(三)申办非正式报纸、期刊,由其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其主管部门(自然科学类同时须经省科学技术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审批,领取省内非正式报纸、期刊准印证。
(四)两个以上单位合办出版单位,须确定一个为主的主办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由为主的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申报。
(五)申办中外合办或与港、澳、台地区合办出版单位,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
(六)经批准取得出版(刊、版)号后,凭国家新闻出版署的批准文件到省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再到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第七条 图书、音像出版单位变更名称、出版范围和主办单位,报纸、期刊变更名称、主办单位、刊期、开张、文种、发行范围或停业、停刊,须按本章第五、六条有关规定重新报批。
其他登记项目的变动,由省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审批,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同时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禁止擅自变更登记项目。第八条 图书、音像出版选题管理。
(一)图书、音像出版单位须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核准的专业分工范围,制定年度出版选题计划,经其主管部门审定后,于上一年底前(第四季度)报省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审批;对选题计划的修改、补充应定期、集中报省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审批。
(二)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选题,必须严格按规定报批,并按批准的印数和发行范围印制、发行。
未列入选题计划和未经批准的选题,一律不得安排出版。第九条 报纸、期刊社必须严格按其办报办刊宗旨和编辑方针出版报刊,不得擅自改变办报办刊宗旨和编辑方针。第十条 报纸、期刊出版专辑、增刊(含画册、精选本、精华本等),由主办单位报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后,再报请省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审批或报批。
非正式报纸、期刊不得出版增刊等。
海南省职称申报管理系统是真的吗
海南省职称申报管理系统是真海南省新闻职称的
《申报》原名《申江新报》海南省新闻职称,1872年4月30日(清同治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上海创刊海南省新闻职称,1949年5月27日停刊。是近代中国发行时间最久、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报纸,是中国现代报纸开端的标志。
它前后总计经营海南省新闻职称了77年,历经晚清、北洋 *** 、国民 *** 三个时代,共出版27000余期 ,出版时间之长,影响之广泛,同时期其它报纸难以企及,在中国新闻史和社会史研究上都占有重要地位,被人称为研究中国近现代史的“百科全书”。
![[海南省]海南省新闻职称,海南省高级职称](https://hi.nacaiwang.com/zb_users/upload/editor/water/2023-01-02/63b230d8291ad.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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