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统计管理规定
之一条 为了加强统计管理,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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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指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的情况。第三条 省人民 *** 统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统计工作。
市、县、自治县统计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第四条 各级人民 *** 及其各工作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工作,吸收和组织统计人员的工作,吸收和组织统计人员参与讨论有关政策,研究社会经济发展问题,充分发挥统计的咨询、服务、监督功能。第五条 各级人民 *** 及其各工作部门应当加强统计信息工程建设,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统计机构,逐步实现全省统计信息采集、处理、传输和管理现代化。第六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 *** 应当在编制内配备专职或者 *** 统计人员。乡、民族乡、镇统计员会同有关人员负责农村基层统计工作,完成国家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乡、民族乡、镇统计人员在统计业务上受市、县、自治县人民 *** 统计机构领导。第七条 大、中型企业应当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小型企业、乡镇企业以及街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 *** 统计人员。统计业务受所在地人民 *** 统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第八条 统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县级以上人民 *** 统计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不具备统计专业知识的统计人员统一进行培训、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发给《统计岗位证书》。统计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统计岗位证书》方可从事统计工作。《统计岗位证书》由省人民 *** 统计机构统一印制。第九条 统计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各级人民 *** 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各部门和企业事业组织统计负责人,以及具有统计专业职称人员的调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调离统计人员,应当及时补充。第十条 各级人民 *** 统计机构和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置统计检查机构或统计检查员,负责统计监督检查工作。
统计检查员由各级人民 *** 统计机构或各主管部门委任,并由县级以上人民 *** 统计机构发给《统计检查员证》。统计检查员在执行检查监督任务时,必须出示《统计检查员证》。
统计检查员在检查工作中有权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在接到《统计检查查询书》,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在接到《统计检查查询书》之日起15日内必须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以拒报论处。第十一条 全省性统计调查的调查方案,由省人民 *** 统计机构单独或者会同省有关部门共同制订;各级人民 *** 工作部门组织的统计调查的调查方案,由各部门统计机构制订。调查对象为本部门管辖系统内的,应当报同级人民 *** 统计机构备案;调查对象涉及本部门管辖系统外的,必须报同级人民 *** 统计机构审批。
各部门对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 *** 统计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需要补充少量指标的,应当依法报同级人民 *** 统计机构审批或者备案。第十二条 未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审批的统计调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拒绝填报,县级以上人民 *** 统计机构有权废止。
禁止利用统计调查窃取国家秘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第十三条 建立统一标准的省、市、县基本单位名录库。名录库的建立,应当通过基本单位普查和行政登记方式进行。各有关行政登记机构必须把行政登记资料输送到统计信息 *** ,统计机构利用行政登记资料,修订和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第十四条 各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由本行政区域人民 *** 统计机构管理,统计机构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电子邮件、公告等形式发表统计公报或者统计信息。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 *** 工作部门公布本系统的统计资料,应当报经同级人民 *** 统计机构核定。
新闻、出版单位及各种传播媒体发表尚未公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应当经人民 *** 统计机构核准。
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定条件
答:(一)掌握系统海南统计人员评职称的统计理论和比较丰富海南统计人员评职称的业务知识。能够负责组织和指导一个地区、 一个部门、一个专业的统计业务工乍, 带领、指导统计师及其海南统计人员评职称他统计工作人员完成拟定调查方案、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等任务。
(二)有较为丰富的统计工作经验和解决统计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能力,能为生产经营活动、经济管理工作或领导决策提供指导或咨询。
(三)取得统计师职称后,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设计的统计调查方案被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1项以上,或被州(市) 级主管部门采纳2项以上,或被县(市、 区)级主管部门采纳3项以上。
2.参与组织实施省级较大规模的统计调查项目1项以上,或州(市)级较大规模的统计调查项目2项以上,或县(市、 区)级较大规模的统计调查项目3项以上,或单位内部较大规模的统计调查项目3项以上。
3.编辑省级以上统计资料1本以上,或州(市) 级统计资料2本以上,或县(市、 区)级统计资料3本以上。
(四)取得统计师职称后,研究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 :
1.独撰在公开发行的期刊或省级内部统计期刊上发表研究成果2篇以上。
2.县以下人员,参与完成统计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3项以上, 且被县(市、 区)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海南省评中级职称需要什么条件?
中级职称申报条件
1、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合格,可评为中级职称。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
5、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破格条件
申报中级
1、获国家科技进步、星火计划四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星火计划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地(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省部优质产品或优质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2、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技术论文三篇以上或专著。
3、直接主持中型项目或中型骨干企业的专业技术工作,且连续二年以上取得了明显效益者。
4、担任助理级期间,成绩显著且获地(市)级优秀企业家或先进专业技术工作者称号的。
扩展资料
作用意义
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等级称号称为职称。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一种任职资格,它不是职务。是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的人员达到一定专业年限、取得一定工作业绩后,经过考评授予的资格。
职称也称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代表着一个人的学识水平和工作实绩,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同时也是对自身专业素质的一个被社会广泛接受、认可的评价。
对个人来说,职称与工资福利挂钩,同时也与职务升迁挂钩,是求职的敲门砖,同时也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对资质企业来说,职称是企业开业,资质等级评定、资质升级、资质年审的必须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称评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级职称
![[海南省]海南统计人员评职称,海南省评职称](https://hi.nacaiwang.com/zb_users/upload/editor/water/2023-01-02/63b2d6c027419.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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