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外地地高级工程师资格如何认证

海南外地地高级工程师资格认证如下

海南允许外省中级以上职称在海南落户,去派出去带以下材料即可办理!应提交的材料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 *** 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与海口市用人单位签订的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及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本人领办、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海南省]落户海南高级职称认定换发,海南中级职称落户

海南积分落户细则标准是什么?怎么办理?

 ●规定落户海南高级职称认定换发:在来琼务工经商且已办理《居住证》或者《暂住证》落户海南高级职称认定换发的省外人员中实施积分落户制度。凡是省外来琼务工经商人员现在海口工作、居住、生活落户海南高级职称认定换发,积分达到80分落户分值者落户海南高级职称认定换发,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落户海南高级职称认定换发,可到辖区派出所申请登记海口常住户口。

●准备材料:就业年限、缴纳城镇社会保险、连续居住时间、住房、居民户口簿、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材料到拟落户地辖区公安派出所提交落户申请,填写《居民积分落户审批表》。

2、民警受理核准,交给社区民警调查。

3、民警在调查中初步审核,核准申请人的基础指标分值和加分指标分值两项积分达到80的,可在《居民积分落户审批表》签署调查意见。

4、提交所长审核。

5、上报办证中心和海口市公安局分别复核和审批。

6、对于基础分数加奖励分数减去扣分分数达到80分的,在互联网公安门户网站公布其落户分值。

7、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备注: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将审批材料转给派出所,由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注:如积分未达到80分的,申请人将得到民警的告知,并被退回申请材料。

●落户时间:全程一般21个工作日内办结。

●附: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4项指标组成。

一、基础指标(包含5项)

●就业年限积分:

1、在琼合法稳定就业累计满5年的,积10分;

2、累计超过5年的,从第6年起,每年积1分。累计不超过20分。

●住房积分:

1、本人或者配偶在琼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积20分;

2、本人在琼租住合法产权公有住房或者合法产权私有住房的,积10分。

●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积分:

1、在琼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累计满5年的,积10分;

2、累计超过5年的,从第6年起,每年积1分。累计不超过20分。

●居住年限积分:

1、在琼连续居住满5年的,积10分;

2、超过5年的,从第6年起,每年积1分。累计不超过20分。

注:连续居住年限是指申请落户人员在拟落户地连续居住的时间,可证明的材料有:公安机关颁发的居住证或暂住证,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强制隔离戒毒、犯罪羁押的时间证明;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幼儿园、中小学生学籍证明和颁发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凭证;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就业单位(个人)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的凭证(就业人员提供);缴纳个人所得税凭证(无业人员提供)等。

●年龄积分:

1、年满18周岁至40周岁的,积20分;

2、41周岁至50周岁的,积15分;

3、51周岁至60周岁的,积10分;

4、61周岁以上的,本项不积分。

二、加分指标

更高分值为30分(注意:没有投资加分项)

获得国家级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加30分;获得省部级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地市级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加10分;获得县(区)级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加5分。

三、减分指标

1、提供虚假材料:凡提供身份、就业、住房、社保、居住年限、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项(次)扣减10分。

2、不诚信守法:在积分期间有个人信用不良记录的,每项(次)扣减5分。

四、一票否决指标(存在任何一项直接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1、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的。(现已取消,不会被否决)

2、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者积分期间因犯罪获刑的。

海南落户最新政策2022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和期限是这样的落户海南高级职称认定换发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未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工作时间未满1年的,按照一年计算落户海南高级职称认定换发

2、劳动者的工资未高于当地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不存在年限的限制,超过三倍的,会存在12年的限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更高不超过十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 *** 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更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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