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取得高级职称包括副高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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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高级职称的退休后国家有什么政策?
之一,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一旦退休,就没有什么高级职务的津贴,不但2013年退休的没有,以前退休的也没有,都是按照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以及社会平均工资计算退休费,和他人没有任何区别
第二,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并且在退休之前属于在岗位的,可以给予倾斜政策,适当提高养老金待遇,但是这个不是津贴,而是养老金,这个提高,并不是每年都有,都是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在当年文件出台规定一次性有效,
第三,2014年全国各地都未对高级技术职称的给予倾斜,只有个别省市倾斜了政策,今年全国都是主要针对收入偏低,困难群体做出了适当倾斜政策,
第四,高级技术职称的倾斜政策,不能每次都调整,要适当的平衡整体的收入水平,在和公务员事业单位接近的同时,也要考虑其他群体的利益,不能旧的矛盾解决了,又产生了新的矛盾,这样对企业退休的其他人员,也是不公平的,因此,国家会考虑企业整体退休人员的收入状况,给予平衡,认为可以对高级职称的人员给予倾斜的时候,自然会考虑的。
符合哪些条件可进行高级职称评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高级(副高)职称
●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工作两年以上。
●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工作五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研究员工作五年以上。
●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级工作五年以上。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正高级职称
●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并从事副高工作五年以上。
●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三年以上,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并从事副高工作五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并从事副高工作五年以上。
●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副高级工作五年以上。
高级职称退休待遇政策
今年对于各地调整企业煺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工作,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一项指导性意见,提出各地调整时应重点向低收入群体和高龄群体加以倾斜,并进行相对力度较大的调整。同时,国家有关部门也不再要求各地必须向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再进行单独的政策倾斜。中国多地都开始采取这个政策。
过去由于体制等问题,具有高级职称人员的养老待遇却相差不少。例如有些老大学生,参加工作和煺休时间都相差无几,也都具有高级职称,但从机关事业单位煺休的,其待遇就要高出从企业煺休者一截。此前也曾有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业内人士提出,应该专门为这些煺休早,具有高级职称,且为国家、社会做出贡献较多人员单独提高一定的养老待遇。
而近年来,这一情况却又逐渐发生了变化。一方面,随着国家连年调整企业煺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以及专门向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单独进行政策倾斜,加之这些人员还能享受到其他普调和面向高龄人群等调整政策,这些煺休较早、当初待遇相对较低的高级职称人员,现阶段煺休待遇已经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提升。另一方面,近年来在企业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都进入了企业中高层岗位,或者成为企业领导层成员,甚至拿着几十万乃至更高的年薪。同时,其缴费水平也都相对较高,一些人在按缴费基数上限缴费,煺休后待遇自然不低。
2012 年海南省高等院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海南省教育厅文件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琼教师〔2014〕46号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各单位(学校),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4〕420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度全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评审适用政策
(一)继续推进海口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海口市各单位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申报,不得在岗位结构比例之外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正高级教师评审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下达指标后另行通知。未实行试点改革的按原有做法进行评审。
(二)高校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执行《关于印发海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6〕36号),其中高校辅导员申报评审条件执行《关于海南省高等学校辅导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1〕113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执行《关于印发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7〕15号),海口市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执行《海口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其他市县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执行《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学教师、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7〕14号)。
(三)职称外语执行《关于完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7〕24号),职称计算机执行《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琼人社发〔2012〕147号)。
(四)实行学术论文论著上网检索验证。各高校要通过有权威性的“中国知网”、“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南京大学CSSCI期刊目录检索”、“SCI,EI,ISTP/ISSHP”等网站,对申报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实行网上检索验证,并在申报材料中提供学术刊物、著作与检索页。各高校必须在检索页上做出核查意见并加盖审核部门印章,未经检索验证证明学术论著真实性的不予受理。学术刊物、论著以正式出版物为准。
(五)专业技术资格转评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不同职称系列,申报评审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岗位变更且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同级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要提供转岗证明材料,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得转评。申报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严格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职称外语免试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中专、中小学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高校其他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
(七)奖项说明
1.教学成果奖。国家教学成果奖是指由教育部负责评审、批准和授予的奖项;省级教学成果奖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评定的奖项。
2.科研奖项、课题(项目)。省级科研奖项、课题(项目)是指由省科技厅、省社科联、省科协等部门以省 *** 名义组织评定、立项的奖项、课题(项目),厅级科研奖项、课题(项目)是指由省级行政部门组织评定、立项的奖项、课题(项目)。所有科研课题(项目)必须出具由科研奖项、课题(项目)立项的审批部门出具课题(项目)的结题报告。
3.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本人或辅导学生参加全省技能竞赛一等奖、二等奖参照全国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三等奖执行。
4.中小学教师教学业务和论文评比,国家级奖项是指中国教育学会全国各教学专业委员会和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研究中心所评奖项;省级奖项是指省教育厅和省教育研究培训院所评奖项;市县级奖项是指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海口市教育研究培训院所评奖项。
二、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
(一)参加评审的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交申报材料,学校要以适当的形式进行公示,接收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申报人员应当提供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方面的有效材料。
(三)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省属学校负责,并按照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其他相关政策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主要是对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做出审核意见。对申报材料不全,不合格的,要及时通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经审核同意的材料送交省教育厅。
(四)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学校)要对出具申报人的班主任经历、支教等各类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教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业绩及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申报者,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予以撤消。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
三、时间安排
中小学(幼儿园)、中专学校材料受理时间为2014年7月10日至7月31日。其中:7月10日至7月15日受理省教育厅直属学校、省属企事业单位材料;7月16日至31日受理各市县材料。8月1日至10日对中小学(幼儿园)、中专学校申报材料进行整理。高校材料受理时间为2014年9月20日至25日。申报人员提交的评审材料由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的申报材料。请各单位按时报送评审材料(材料报送地址另行通知),逾期不报或逾期补送材料的,一律不予以受理。
四、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省财政厅、省发展与改革厅(琼财非税〔2008〕26号)标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为210元/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为320元/人。评审费为申报个人支付,各市县、学校按标准集中代收,并在报送申报材料时交纳,由省教育厅开取正式发票(以市县或学校为单位),上交省财政厅国库帐户。
各市县、单位必须将本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师,督促符合条件的申报者按照规定时间、规定要求上报材料。
联系人:李霞,联系 *** :0898-65236870。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6月17日
文章来源于易贤网
海南高级人才引进政策最新
有以下三个证之一的,就有资格落户。
一是大专以上学历(大专40周岁以下,本科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55周岁以下);
二是有三级以上技工证;或者中级以上职称
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
(1)40周岁(含)以下,获得创新创业奖项的人才,技能竞赛奖项人才落户
(2)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职称、 *** 、职业资格)人才落户
条件一:40周岁(含)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含脱产全日制本科学历)人才,且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 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条件二:40周岁(含)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人才,且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 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条件三:40周岁(含)以下,具有 *** 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且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 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海南人才落户主要条件有哪些?
1、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
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 *** 职业资格的人才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
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
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 *** 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
3、45周岁以下及45-55周岁技能型三无落户
以海口为例,人才引进落户要求如下
1.全日制大专(不含脱产)40岁以下
2.全日制本科(含脱产)40岁以下
3. *** ,中级或以上职称40岁以下
海南户口有什么好处?
1.购买优惠
对于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可凭在海南省就业、创业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购房补贴,具体标准为博士生补贴标准为3.6万元一年;硕士生补贴标准为2.4万元一年;本科生补贴标准为1.8万元一年,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
2.就业岗位
近两年,海南市场主体增加了几十万,岗位数也随之增加了几十万。海南人能享受到的一个好处就是就业岗位增加了,就业岗位的质量和可选择性也提高了。
3.生活便利
自贸港《总体方案》将允许本地居民岛内免税购买一部分进口的生活用品,因此海南人买一些进口生活用品的价格要便宜很多。
4.高考红利
海南高考比较容易,分数线也比较低,所以落户海南将能享受海南高考优惠政策。而且在很多内陆家长眼中,海南是最容易考上一本的省份之一。
5.医疗保障
![[海南省]海南高级职称政策解读视频,海南省职称网](https://hi.nacaiwang.com/zb_users/upload/editor/water/2022-12-18/639dfebd35e81.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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