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户口落户政策2022最新
在我市有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符合以下四种条件之一的,提交相应材料,可在我市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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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届高校和职校毕业生或海外留学归国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应提交的材料为《居民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海外留学生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及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本人领办、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取得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 *** 以上职业资格,且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
应提交的材料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 *** 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及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本人领办、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或高级工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
应提交的材料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或高级工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及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本人领办、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海南落户怎么办理?办理海南落户需要什么材料?
海南落户办理流程参考链接2021海南人才引进落户政策条件及办理需要材料,海南落户政策新规定2021及办理流程,海南落户政策新规定需要哪些条件,海南人才购房落户政策2021放宽哪些条件,这里将详细列出干货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海南当地主管部门为准,具体如下:
硕士生等可在任一城镇落户
放宽人才落户的门槛是当前各地吸引人才的重要手段,海南对此更加积极开放,按照计划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更大限度地降低人才落户的门槛,比如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人才,可以在海南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落户;二是尽可能地增加人才的落户选择,各类高层次人才、硕士毕业生、“双一流”高校和海外留学归国本科毕业生,以及拥有重大科研成果的创新人才、产品符合重点产业支持方向的创业人才可在海南任一城镇落户。
去年省 *** 印发了《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对人才落户作了详细的规定,这次行动计划进一步增加了海外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内容,海外留学归国的本科以上毕业生都可在我省任一城镇落户。
办理途径
为便于高校毕业生落户,有2种办理途径——
其一是在海南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将户口落在本单位的集体户口中,如果本单位没有设立集体户口,可以将户口落在自己居住地所在的辖区派出所或社区集体户口中。
其二是在省属或海口市属单位就业的,如本人没有稳定住所(含租赁),且工作单位没有设立集体户口的,可以选择将户口落在已将个人档案转入的省、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毕业生集体户口。
拔尖人才可享连续三年5000元/月租房补贴
一方面,对人才购房方面,《行动计划》提出,对引进的各类人才自在海南落户之日起,购买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不受限购政策限制,这里也包括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第二个方面,在人才住房保障方面,引进的大师级、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分别按照200平方米、180平方米、150平方米标准,提供免租金可拎包入住的人才公寓。在海南 *** 工作满五年,赠予80%产权,满八年赠予100%产权。
同时也为其他各类人才,提供连续三年房屋住房租赁补贴。其中,拔尖人才每个月5000元,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每个月3000元,40岁以下的全日制硕士生每个月2000元,35岁以下的全日制本科生每个月1500元,按照这个标准发放住房补贴。
目前,省 *** 正根据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研究起草人才安居工程具体意见,总的考虑是通过建设人才公寓、共有产权住房、限售商品房和租赁住房,通过多种形式,妥善解决好人才住房需求。
杰出人才直系亲属上学“一事一议”
《行动计划》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给予更加优惠政策,比如,对于 *** 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子女入学可以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解决,并将解决范围扩大到直系亲属。也就是说,更便于引进的高端人才在做好工作的同时,照顾孙子女学习等。
更高可享受2万元/人/年医疗保健服务
我省正在加紧完善高层次人才医疗服务机制,其中,将 *** 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纳入省保健委医疗保健服务对象范围,按照大师级人才每人每年2万元,杰出人才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享受由 *** 提供的相应层次的医疗保健服务待遇,保障金额将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提高。
其次,配偶及直系亲属还可以享受在全省三级医院就医绿色通道服务。
领军人才享受就医绿色通道的同时,还可享受年度健康体检等服务;拔尖以上人才将享受 *** 统一购买的商业健康团体保险;柔性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等也可以享受就医绿色通道服务等。
外国人申请工作许可证年龄不设上限
海南建设全岛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必须吸引和使用一大批国际人才,《行动计划》中提出了一系列举措:
一是,规范服务管理,我省正在研究外国人在琼工作服务管理办法。
二是,提供办证便利,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经省外国专家局确认后,可向我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和申请人才R字签证(R字签证,颁发给中国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R字签证可享受五年至十年多次入境,每次最长可达180天停留期。
如需办理外国人来华许可证的,也可享受以下便利。包括办理时限原则上,自正式受理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办结,最快可一个工作日办结。
三是,放宽就业创业限制。将允许国内高校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外国留学生来琼就业创业,对工作经验不做硬性要求,允许外籍和港澳台地区技术技能人员按规定在琼就业和永久居留。
2021年海南人才引进落户政策是怎样的?
海南人才引进落户条件2021新规如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人才,可在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落户;各类高层次人才、硕士毕业生、“双一流”高校和海外留学归国本科毕业生,以及拥有重大科研成果的创新人才、产品符合重点产业支持方向的创业人才可在任一城镇落户。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
落户口所需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如果是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开具工作证明或者新的劳动合同;如果是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以及房产证(房产证上只能是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的姓名,其他人的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海南省人才落户条件新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选择在本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
(一)按本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 *** 职业资格的人才;
(四)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上述标准随本省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时调整;
(五)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用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
(六)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
(七)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法律依据:
《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
之一条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省战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畅通人才落户渠道,根据《海南省人民 *** 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府〔2015〕11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引进人才,是指适应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从省外引进的具有一定知识或技能的各类人才。
第三条 本省新引进人才落户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实施前的引进人才尚未办理落户的,可参照本办法申请落户。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内引进(调入)人才落户,按现行调动落户政策执行。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选择在本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
(一)按本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 *** 职业资格的人才;
(四)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上述标准随本省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时调整;
(五)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用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
(六)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
(七)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选择在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一)近3年内获得各类省级以上 *** 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创新创业奖项的人才,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项目奖项(不含荣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以上的人才;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 *** 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在本市县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一)在引进市县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对当地产业发展起到一定引领作用的创新创业人才;
(二)在引进市县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且继续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符合引进市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急需、特殊才能的人才。
第七条 本办法第四条第(五)项、第(六)项的创新、创业人才由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受理、初审,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围绕我省重点发展产业,根据各自领域发展需要,制定认定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本行业创新创业人才的认定工作。
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人才由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县人民 *** 确认。市县人民 *** 应根据经济发展需要,编制并公告本市县创新创业和紧缺急需、特殊才能人才需求目录及具体条件。需求目录和具体条件,可根据发展需要适时调整,并及时公告。
第八条 引进人才落户,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
第九条 引进人才根据条件要求,分别持下列证明资料向拟落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提出落户申请:
(一)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条件的人才:高层次人才认定的证明资料;
(二)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七)项规定条件的人才:学历证书或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三)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条件的人才: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证明资料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凭证;
(四)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条件的人才: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书;
(五)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条件的人才:创新创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及法人登记证书或劳动合同文本;
(六)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人才: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法人登记证书或劳动合同文本;
(七)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人才:市县人民 *** 的确认意见书。
第十条 人才落户登记由拟落户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分局)按以下三种情况办理:
(一)落户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实际居住地办理户口登记;
(二)落户地无合法稳定住所但工作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在单位集体户落户;
(三)落户地无合法稳定住所且无单位或单位未设立集体户的,在公安机关设立的社区集体户落户;档案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人事 *** 的,也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设立的集体户落户。
第十一条 以上各条所涉及年龄、劳动合同期限、工资性收入等条件计算的基准日为申请落户之日。
第十二条 申请落户时伪造或提供虚假证明资料,一经审查发现,责任方为用人单位的,将用人单位列入本省不诚信企业黑名单;责任方为拟引进人才的,对该个人不予办理落户,已办理落户的,将户口退回原户口迁出地。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各有关部门应完善人才落户工作机制,简化优化办理程序,开通人才落户绿色通道,为人才落户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不得增设额外条件和程序,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误引进人才办理落户。
第十四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要加强对人才落户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各市县 *** 、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海南落户对技能证书的要求
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海南落户职称材料模板要求,且在本市领办、创办企业或与各类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海南落户职称材料模板要求的劳动合同海南落户职称材料模板要求,可在本省就业地或居住地申请落户。需要材料海南落户职称材料模板要求:《三亚市引进人才落户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查申请表》、职业资格证书、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或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备注:高级 *** (一级)需经市县人社部门进行认定,认定证书后,并在《三亚市引进人才落户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查申请表》表格中盖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海南落户需要什么资料
1、落户海南需要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居住证》。
2、系统无法核验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提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社保清单。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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