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村工作队优秀单位评职称能用吗

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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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工作队员对评职称并没有直接关系,驻村工作队员要求必须是党员,干部身份,公务员机关单位驻村员是不评职称的。

[海南省]海南省驻村队员的职称文件,海南省驻村工作队待遇标准

驻村人员发放补贴标准

驻村人员发放补贴标准各地不一,有的有伙食费补助、工作经费、通信补贴等,具体可去当地相关部门咨询。部分地区2021年驻村人员发放补贴标准如下:

1.2021年 *** 驻村人员发放补贴标准:

2021年2月, *** 自治区财政厅 *** 自治区创先争优强基础惠民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调整驻村工作队队员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表示从2021年1月1日起,驻村工作队队员生活补贴标准:

村工作队队员生活补贴标准:

(1)二类区由52.5元/人一天提高到70元/人一天;

(2)三类区由70.2元/人一天提高到90元/人.一天;

(3)四类区5000米以下由88.8元/人一天提高到110元/人一天;

(4)四类区5000米以上(含5000米)由92元/人一天提高到120元/人一天。

2.2021年山西驻村人员发放补贴标准:

(1)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人口在300人以下的每个工作队0.5元,人口在300-700人的每个工作队1万元,人口在700人以上的每个工作队1.5万元。

(2)驻村工作队员和农村之一书记生活、交通、通讯补贴按实际在岗天数每人每天80元标准执行,人均安排2万元。

驻村干部都有哪些待遇

二、驻村干部都有哪些待遇:

待遇一: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

驻村期间,之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原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村,不占村干部职数,一般不参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和乡镇(街道)党(工)委进行日常管理,严格落实考勤、请销假、工作报告、纪律约束等制度。

派出单位加强跟踪管理,每半年听取1次之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汇报。

待遇二:评优提拔

驻村工作半年以上的,由所在县党委组织部门、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会同乡镇(街道)党(工)委进行年度考核,以适当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意见,考核结果反馈派出单位;期满考核由派出单位会同所在县党委组织部门、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和乡镇(街道)党(工)委进行。考核过程中深入听取村干部、党员、群众意见,全面了解现实表现情况。

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提拔使用、晋升职级、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

村干部的职称是什么

职称主要包括村长、副主任、主任。

村干部是指在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的任职人员,其中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主任是主要村干部。

广义而言,村干部不仅包括村两委干部,而且包括其他在村级组织开展工作的人员。

主要有以下三类:

1、村民小组长、妇联主任、治保主任、人口主任、民兵连长、团支部书记、村办经济组织负责人等等。

2、上级选派机关干部到村任职人员,例如驻村干部等。

3、选聘的大学生村干部。

海南省人民 *** 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管理规定》的通知

之一条 为加强农村基层农民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做好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晋升工作,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农民技术人员职称是表示具有从事农业生产与管理专业技术水平和业余技能的称号。凡在农村之一线从事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其它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农业机械化、农业经营管理、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等生产与管理的农民技术人员,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均可评定相应的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第三条 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晋升与国有企事业单位职称改革、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是不同范围的工作,两者所评职称互不套改或转换。但是,凡符合条件者,取得农民技术人员职称并不影响其向有关 *** 部门申报国家各类专业技术职称。第四条 参加评定和晋升技术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农业,献身农业,努力为发展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服务。第五条 评定和晋升农民技术人员职称,必须以农业生产实绩、技术水平、解决农业生产和技术推广中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主要依据,同时根据不同职称等级考虑已达到的科技文化水平和从事技术工作的资历。第六条 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的等级定为:技术员、助理 *** 、 *** 、高级 *** 。根据农民技术人员所从事技术工作的性质,在职称等级前标明专业类别。第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定为技术员:

(一)获得农业部门颁发的农民技术资格证书(又称“绿色证书”);或者初中毕业后参加150学时以上系统的初等农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能进行群众性的试验、示范、推广和进行生产之一线的技术操作工作或经营管理,能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生产中的一般技术问题。

(三)在生产实践中成绩明显,获得群众好评。第八条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评定或晋升为助理 *** :

(一)能一般掌握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技术知识及基本技能,协助 *** ,解决农业生产中的一般技术问题;

(二)能参与制定试验、示范和技术工作的小型计划,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农业生产中的一些技术问题;

(三)能向群众传授农业科学技术知识,进行技术示范、指导或一般的技术咨询;

(四)取得技术员职称2年以上,在农业科技推广或经营管理实践中成绩良好。第九条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定或晋升为 *** :

(一)具有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农业职业中学以上毕业学历,或高中毕业后参加300学时以上中等农业技术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能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结合当地农业生产情况,承担并胜任本专业工作,有一定的生产技术或经营管理工作经验;

(二)能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农业生产中某些技术难题,或能指导本专业某一方面的技术工作;

(三)能因地制宜地推广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制定实施方案,并能对实施工作进行总结分析;

(四)取得助理 *** 职称3年以上,在农业科技推广、农业生产或经营管理实践中成绩显著。第十条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定或晋升为高级 *** :

(一)具有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或农业职业高中以上毕业学历,能较熟练掌握和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独立解决本专业农业生产中的技术难题;

(二)在生产实践中具有开拓性,获得市、县级以上科技推广成果鼓励,或开发出适应本地生产的优良品种,创立市、县级农业生产品牌;或总结、创造过一项以上能在本市、县大范围内运用的农业生产技术或经营管理经验;

(三)了解本专业的科技动态,能倡导开展科学试验,及时引进推广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在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增加经济效益等方面成绩优异;

(四)能结合生产的实践情况制定推广、示范的计划,分析和解决技术工作中的某些重要问题,撰写试验、示范报告和技术工作总结,能指导农民 *** 开展技术工作;

(五)取得 *** 职称4年以上。第十一条 各级农民技术职称评审的具体条件,由省人事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根据各专业的不同情况另行制定。第十二条 确有特殊专长、有突出贡献的农民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和资历的限制,直接破格评定或晋升相应的技术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