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中级职称评定时间
城市规划中级职称评定时间需要毕业工作满五年。城乡规划工程师是需要评职称的,职称评定对人是有要求的,职称级别不同对人的要求也是不同的。中级职称需要本科毕业后工作五年才可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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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副高职称评审通过率
海南省副高评职称评审通过率是60%。
评职称也是需要非常多的一些内容的,你在你的工作当中是否有尽心尽力的做好你所的工作,有认真的教好学生。
在评职称当中你的为人处事也是非常的,重要的是否是一个正直的人还是一个虚假的人都会来评比,你作为一个更高职称的一个行为。
海南省评工程类.助理工程师怎么个评法流程是什么。本人条件如下:
一,助理工程师评定条件:
①中专毕业生,一年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可初定员级资格;员级资格满4年后,初定助理级职称资格
②大专毕业生,一年见习期满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非全日制大专学历任技术员3年)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职称资格;
③本科毕业生,一年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职称资格;
二,递交的材料:
需上交:一寸和两寸蓝底照片各四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学历证复印件、业绩考核表,申请表,工作证明,按要求装订成册。
三,流程:
把你的档案放人才服务中心或者是人社局(以前的人事局),大城市一般会有人才服务交流中心(名称也许稍有不一样,反正就是托管学籍档案的地方),再去那里递交你的申报材料,然后耐心等待就是。。
现在你要做的就是填写好表的内容,并不是都需要填写的啊,不知道你有哪些方面不知道填写的,你可以再追问我的哦。还有就是工程造价专业,好像是不可以评审的哦,一般都是去考注册造价工程师,评审的话有建筑预算专业可以评。。
城市规划初级职称怎么准备
获得职称海南省城乡规划职称评审的方式有两种海南省城乡规划职称评审:考试和评审(不参加考试)。一、正常申报条件1、助理职称海南省城乡规划职称评审:(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二、申报材料清单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一式两份)、附件表(一式一份);正表中主要工作业绩一栏要填写详细、具体。2、上一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3、业务工作总结。4、交验毕业证。5.《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6、其它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重要业绩的相关材料。7、一寸彩照6张,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各两份。凡不按上述要求备齐相关材料的,概不受理。三、相关专业类别建筑工程类:工民建、土木工程、土建工程、园林工程、建筑管理、建筑施工、建筑装饰、建筑设计、市政测量、安全工程、建筑预算、给排水、建筑艺术设计、腐蚀与保护、水暖与保护、水暖热能、水电安装、铁路桥梁、造价工程等专业。经济类:会计、经济、统计等专业。机械机电类:机械机电、锅炉、设备安装、水利电力、电气、电子等专业。之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人才的合理交流,鼓励他们在推进技术进步,振兴经济,实现四化中作出贡献,根据 *** 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特制订本条例。第二条工程技术职务(简称技术职务)是为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岗位上的工程技术人员设置的技术职务。第三条工程技术职务名称定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第四条聘任或任命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是:担任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相应的业务知识与技术水平。并应具备相应的理工学科的学历和从事技术工作的资历。任职基本条件第五条担任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 *** 的领导,热爱祖国,积极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第六条担任技术员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2、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3、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城乡规划中级职称报考条件
城乡规划中级职称报考有三个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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