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人才引进政策2020

《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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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之一条:为贯彻落实人才强省战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畅通人才落户渠道,根据《海南省人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引进人才,是指适应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从省外引进的具有一定知识或技能的各类人才。

3、第三条:本省新引进人才落户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实施前的引进人才尚未办理落户的,可参照本办法申请落户。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内引进人才落户,按现行调动落户政策执行。

4、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选择在本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

(1)按本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 *** 职业资格的人才;

(4)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上述标准随本省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时调整;

(5)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用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

(6)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

(7)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5、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选择在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1)近3年内获得各类省级以上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创新创业奖项的人才,获得职业技能竞赛个人项目奖项(不含荣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以上的人才;

(2)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 *** 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

海南省人才引进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人才,可选择在本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一是大专以上学历(大专40周岁以下,本科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55周岁以下);二是有三级以上技工证;或者中级以上职称证。(一)按本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 *** 职业资格的人才;(四)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上述标准随本省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时调整;(五)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用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六)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七)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海南省人才安居实施办法》第五条人才安居采取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置两种方式。货币补贴包括安家补助、购房补贴和生活安居补助。实物配置包括提供出租型、出售型人才安居专用房,实物配置视房源筹集情况接受申请。

《长沙人才绿卡管理服务办法》第三条人才绿卡管理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由市委人才办统筹协调,市人社局牵头负责,星沙海关、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口岸办)、市卫计委、市外侨办、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接待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部门共同参与,协同推进。

[海南省]海南省职称聘用规定,海南省职称聘用规定最新

海南省图书资料系列中级职称岗位的配备比例

3:4:3。

一个单位定岗定编制后,核定中级编制为10人,上级规定的中级各岗位比例为3:4:3。

事业单位中级职称是按单位总人数的比例分配的。早在2002年前,中级职称占单位总人数比例仅为20%,10个人的单位只能评两个中级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