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放宽人才购房资格:未落户人才买唯一住房享户籍居民待遇

3月29日下午,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从四类情况的购房资格和信贷支持方面,对原人才住房政策进行完善。

微信号:ZZCM-003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对于总部企业人才,若由省外整体迁入海南的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其随企业迁入海南的员工,购房政策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经海南省自贸区(港)招商工作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的综合型总部企业,在海南工作、符合海南省规定的引进人才标准的员工,其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海南无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后无购房记录的,经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复核后,本人可在海南购买1套住房。

经“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的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或经“联席会议”审核通过的重大招商项目单位,在海南工作的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员工,其家庭成员在海南无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后无购房记录的,经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复核后,本人可在海南购买1套住房。

经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含“候鸟”型人才),公开招录、公开选调、调任、转任到我省(含中央驻琼单位)的公务员,通过公开 *** 或组织调动等形式进入我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琼单位)、法定机构的工作人员,其家庭成员在海南无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后无购房记录的,经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复核后,本人可在海南购买1套住房。

通知表示,未在海南落户的引进人才在海南购买唯一住房,以及已在海南落户的引进人才在海南购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均享受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同等待遇。鼓励金融机构对引进人才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予以优惠。鼓励商业银行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低息贷款,降低人才租赁住房成本。

2018年6月15日,海南省 *** 印发《关于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的指导意见》,规定引进的各类人才自在海南落户之日起购买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也可享受同等待遇。未落户的引进人才购买商品住宅,按照《 *** 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 ***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琼办发〔2018〕29号)有关规定执行。

澎湃新闻注意到,2018年4月22日,海南省人民 *** 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提出实行严格的限购政策,在已出台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实施全域限购。

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4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建设的住房只能面向本市县居民家庭销售。

海口、三亚、琼海已实行限购的区域,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的,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上述区域之外,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的,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自本通知发布后户籍迁入本省的居民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住房,并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各市县要加强购房资格审查,规范住房交易行为。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当时,琼办发〔2018〕29号表明,关于引进人才的住房政策由省 *** 另行制定。

海南人才购房政策:未落户的急需紧缺人才可申请买房

12月16日,澎湃新闻从海南省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微信号上获悉, *** 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针对海南自贸港人才购房及购房补贴政策等热点问题给予解答。

其中提到,对于已落户的各类引进人才,自在海南落户之日起购买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可购买2套商品住宅。其家庭在海南已有1套住房的,须提供本人在海南累计12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方可再购买1套住房;已有2套及2套以上住房的,不能再购买住房。其中,海口政策规定,须提供累计12个月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方可在海口市购买第1套住房,在第1套住房备案满36个月后,方可购买第2套住房。

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的,经认定,在购房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对于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人才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也享有购房资格。一是急需紧缺人才:其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均在海南无房的,本人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二是其他人才:其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在海南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且家庭成员均在海南无房的,本人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

海口政策规定,未落户的人才,须提供累计24个月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方可在海口购买1套住房。

对于高层次人才享受购房补贴的标准,按照规定,省级购房补贴指导标准为:D类(拔尖)人才6万元/年,E类(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6万元/年。具体按照各市县出台细则执行。

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

以下为热点问题解答:

Q:已落户的刚性引进人才,享受怎样的购房待遇?

已落户的各类引进人才,自在海南落户之日起购买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可购买2套商品住宅。其家庭在海南已有1套住房的,须提供本人在海南累计12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方可再购买1套住房;已有2套及2套以上住房的,不能再购买住房。

海口政策:须提供累计12个月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方可在海口市购买第1套住房,在第1套住房备案满36个月后,方可购买第2套住房。

Q:柔性引进人才是否有购房资格?

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的,经认定,在购房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柔性引进人才:海南的用人单位在不改变人事、档案等关系的前提下,吸引省外人才通过顾问指导、短期 *** 、候鸟服务、对口支援或者其他适宜方式,为海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Q:未落户的人才是否享有购房资格?

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人才在以下情况下享有购房资格:

急需紧缺人才:其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均在海南无房的,本人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

其他人才:其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在海南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且家庭成员均在海南无房的,本人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

海口政策:未落户的人才,须提供累计24个月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方可在海口购买1套住房。

Q:享受未就业即落户政策的本科毕业生,是否可以在海南购房?

可以。自在海南落户之日起购买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Q:购房补贴发放对象是哪些?

2018年5月13日后引进的下列人才可享受购房补贴:

◆ 50岁以下D类(拔尖)和E类(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 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

◆ 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

◆ 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及以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Q:高层次人才享受购房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省级购房补贴指导标准为:D类(拔尖)人才6万元/年,E类(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6万元/年。具体按照各市县出台细则执行。

Q:本科生和硕士生可以享受购房补贴吗?标准是多少?

可以。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享受购房补贴。省级购房补贴指导标准为:硕士毕业生2.4万元/年,本科毕业生1.8万元/年。具体按照各市县出台细则执行。

Q: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可以享受购房补贴吗?标准是多少?

可以。年龄在35岁以下,具有 *** 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我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的人才可享受购房补贴。省级购房补贴指导标准为:2.4万元/年。具体按照各市县出台细则执行。

Q:人才购房补贴在哪里申请?

按照属地原则,在申报单位纳税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申报受理发放。

Q:人才购房补贴可发放多长时间?多久发放一次?

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

Q:人才申请过住房租赁补贴的还可以申请购房补贴吗?

领取购房补贴前,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

Q:人才申请住房购房补贴时,应提供哪些材料?

需提供如下材料:

◆ 人才有关证明材料(高层次人才提供省级职能部门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其他人才提供个人学历学位证书或个人职称证书);

◆ 申请时间段对应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 购房合同;

◆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务)合同等自主创业没有聘用(劳务)合同的,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Q:申请购房补贴时提交的购房合同有什么要求?如何确认购房时间?

申请购房补贴时,应凭2018年5月13日后新购买的住房(包括共有产权住房、限售商品住房、商品住宅等)提出申请,不得凭2018年5月13日前在海南已购买的住房提出申请。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 咨询方式:各市县人才服务单一窗口

[海南省]海南省中级职称2018,海南省中级职称证书样式

海南引进人才政策内容是什么

法律分析:1、人才住房政策

保障对象:

人才住房保障的对象为符合《行动计划》《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7)》要求,经省级职能部门认定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全日制硕士、本科、大专毕业生,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人才。

保障方式:

(一)人才公寓

人才公寓面向2018年5月13日后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供应,每人限供一套。面积标准为:大师级人才一般不超过200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下同),杰出人才一般不超过180平方米,领军人才一般不超过150平方米。人才公寓8年免收租金,人才 *** 工作满5年由 *** 无偿赠与80%产权,满8年无偿赠与100%产权。人才公寓实行属地负责制,由市县 *** 负责建设、购买、分配和管理。省属事业单位引进的上述三类高层次人才的人才公寓,由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委托属地市县 *** 统筹安排。

(二)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

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发放对象为2018年5月13日后引进的50岁以下拔尖人才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及以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照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海南人才引进政策2022最新补贴

(一)人才公寓

人才公寓面向2018年5月13日后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供应,每人限供一套。面积标准为:大师级人才一般不超过200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下同),杰出人才一般不超过180平方米,领军人才一般不超过150平方米。人才公寓8年免收租金,人才 *** 工作满5年由 *** 无偿赠与80%产权,满8年无偿赠与100%产权。

人才公寓实行属地负责制,由市县 *** 负责建设、购买、分配和管理。省属事业单位引进的上述三类高层次人才的人才公寓,由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委托属地市县 *** 统筹安排。

(二)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

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发放对象为2018年5月13日后引进的50岁以下拔尖人才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及以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照执行。

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每季度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补贴指导标准为:拔尖人才5000元/月,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000元/月,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2000元/月,本科毕业生1500元/月。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补贴指导标准为:拔尖人才6万元/年,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6万元/年,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2.4万元/年,本科毕业生1.8万元/年。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不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领取购房补贴前,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

三、海南人才引进落户、工作常见热门问题

1、哪些人才可按人才引进方式落户?

答:主要包括各类高层次人才;硕士学位以上人才,教育部“985 工程”“211工程”“双一流”高校和海外留学归国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高收入、高纳税人才,拥有重大科技成果技术入股的企业创新人才、符合重点产业支持方向的企业创办人才,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职业资格的人才,具有执业资格的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等。

2、申领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的程序是什么?

答:由人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个人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出具本单位诚信承诺函,向属地人才服务中心申报,由属地人力资源开发局审核;省属事业单位向省人才服务中心申报,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各级人力资源开发局将住房租赁补贴资金按季度、购房补贴资金按年度向用人单位核发,再由用人单位向申请人发放。

3、人才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应提供以下材料:

(1)人才有关证明材料(高层次人才提供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其他人才提供个人学历学位证书或个人职称证书);

(2)申请时间段对应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经当地房管部门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务)合同等;

(5)自主创业没有聘用(劳务)合同的,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4、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事项具体应该由哪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

答: *** 引进的A类(大师级)人才、B类(杰出)人才申请以“一事一议”方式解决直系亲属入学(园)需求的,C类(领军)人才、D类(拔尖)人才和E类(其他类)高层次人才申请子女转学到省教育厅直属学校的,由省教育厅负责办理。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中小学的,应向居住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当地中小学招生政策保障。

5、D、E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参加我省高考有什么政策?

答:已调入我省各类用人单位工作且聘期5年以上的“D类(拔尖)人才、E类(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其子女户籍在我省的,享受我省居民同等待遇,在参加我省中考,取得我省高中学籍并修读完规定学制的前提下,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限制。

6、外籍人才来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需要办理什么证件?

答:外籍人才来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证件。

7、境外人员能否参加海南自由贸易港职业资格考试?

答:可以。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符合国家或海南自由贸易港职业资格考试规定条件(国籍条件除外)的境外人员,且报考的项目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对境外人员开放职业资格考试目录清单(2020)》范围内,均可自愿报名参加相应职业和级别的职业资格考试。

8、请问外籍人才申办工作类居留许可时,最长期限是多久?

答: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按规定签发最长期限为5年的居留许可。

9、年收入大概多少可以享受15%个税优惠政策?

经测算,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约31.9万元人民币,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约21万元人民币,才能真正享受到15%的个税优惠政策,低于上述收入实际税负是低于15%。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假设在海南工作的小王综合所得年收入减去6万元减除费用、各项扣除后,应纳税所得额是31万元,按理算高端人才。按照现行综合所得个税税率,需缴纳个税45580元。而按照海南个税优惠政策,若按15%一档税率计算,31万元需要缴纳个税46500元。由此可见小王个税实际负担是低于15%,因此无法享受海南个税优惠新政。

假设小王一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是40万元,按照现行综合所得个税税率,需缴纳个税68080元。而按照海南个税优惠政策,若按15%一档税率计算,40万元需要缴纳个税60000元。据此,小王缴纳的个税超过15%的部分,即8080元将在下一年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将由税务局退还给他。

10、人才落户海南有哪些好处?

答:主要有3大好处:

1. 购房补贴

对于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可凭在海南省就业、创业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购房补贴,具体标准为博士生补贴标准为3.6万元一年;硕士生补贴标准为2.4万元一年;本科生补贴标准为1.8万元一年,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

2. 就业岗位

海南自贸港红利逐步释放,在这近两年,海南市场主体增加了几十万,岗位数也随之增加了几十万。海南人能享受到的一个好处就是就业岗位增加了,就业岗位的质量和可选择性也在不断提升。

3. 拥有更好“高考教育”的特权

2020年海南高考的“一本录取率”大概在25%左右,排在全国第七名,距离北京的“首都特权”还有接近20%的“巨大差距”。

但是海南的一本录取率已经和上海、天津差距不大了,换句话说,海南的高考算是比较容易的。

而且为了支持海南自贸港的人才引进,海南高考一本录取率一定会越来越高,自贸港有望成为“教育特区”。

政策依据:

*** 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 *** 办公厅印发《关于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琼办发〔2018〕4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0〕32号

《海南省人民 *** 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2020〕41号)

《关于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琼财税〔2020〕

海南三亚:拔尖人才购房补贴6万元/年 公务员不在补贴范围

根据3月31日三亚日报发布的信息,三亚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3月19日发布了《三亚市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服务指南》。与2019年2月试行的《三亚市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申请发放规程》相比,《指南》对补贴发放对象如何认定,补贴的标准等予以说明,并对一些特殊的情况进行了明确,如曾在海南工作,在2018年3月31日海南施行严厉的楼市限购政策前已离开海南,又在海南在2018年5月13日施行《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后重返三亚工作的人才是否符合条件;夫妻中一方在三亚工作和夫妻均为符合条件的人才怎样领取补贴;考取公务员或在三亚事业单位工作是否可以领取补贴等。

《指南》明确,曾在海南工作,2018年3月31日前已离开海南,并于2018年5月13日后重返三亚市工作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纳入本次保障对象范围。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13日期间在海南有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人员不纳入保障对象范围;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纳入住房货币补贴保障范围。

夫妻双方分别在三亚市及海南省其他市县就业创业的,在三亚市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一方,可按规定单独申请住房货币补贴;夫妻双方均为引进人才,并同时在三亚市就业创业的,按照就高原则,由享受标准较高的一方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货币补贴。本人或其配偶已在三亚市享受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单位集资建房、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得再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

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发放对象为2018年5月13日后新引进的人才:1.50岁以下拔尖人才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2.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3.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4.35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职称、 *** 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人才;5.招商引资落地企业引进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6.经省、市 *** 认定的其他人才。

需要指出的是,人才在新引进时的实际年龄以周岁计算(按周年计算以及国际通用的年龄计算方式,以“35岁以下”为例,应指年龄在34周岁12个月以内)。

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1.拔尖人才住房租赁补贴5000元/月,购房补贴6万元/年;2.其他类高层次人才住房租赁补贴3000元/月,购房补贴3.6万元/年;3.硕士毕业生以及具有中级专业职称、 *** 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人才,住房租赁补贴2000元/月,购房补贴2.4万元/年;4.本科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1500元/月,购房补贴1.8万元/年。

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即时受理即时发放;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即时受理,每年集中发放一次;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不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领取购房补贴前,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

申请购房补贴,但所购房屋须为2018年5月13日后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住宅、产权式酒店、酒店式公寓、限售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住房货币补贴须在人才引进之日起5年内申请领取完毕。领取住房货币补贴的人才若离岗,从离岗当月起取消补贴发放。

以下为全文:

三亚市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三亚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三府办〔2019〕105号)、《三亚市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申请发放规程》(三府办〔2019〕19号)。

二、申请对象

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发放对象为2018年5月13日后新引进的以下人才:

1.50岁以下拔尖人才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

2.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

3.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4.35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职称、 *** 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人才;

5.招商引资落地企业引进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6.经省、市 *** 认定的其他人才。

三、补贴标准

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

1.拔尖人才住房租赁补贴5000元/月,购房补贴6万元/年;

2.其他类高层次人才住房租赁补贴3000元/月,购房补贴3.6万元/年;

3.硕士毕业生以及具有中级专业职称、 *** 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人才,住房租赁补贴2000元/月,购房补贴2.4万元/年;

4.本科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1500元/月,购房补贴1.8万元/年。

四、补贴资金承担比例

1.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引进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由财政全额承担;

2.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补贴资金,由财政和用人单位按照1:1的比例承担;

3.企业补贴资金,由财政和用人单位按照1:1的比例承担。

五、受理时间与方式

我市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由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市级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申请,申报时间如遇节假日冲突的,时间顺延并将及时告知。

1.人才住房租赁补贴每季度集中受理一次,实行滚动申报,分别为4月15日至25日、7月15日至25日,10月15日至25日以及次年2月13日至23日工作日时间,2019年11月份开始常态化受理。

2.人才购房补贴一般每年度集中受理一次,为11月15日至25日工作日时间,12月份补贴顺延至下一年度申报。

六、申报材料

申请人应向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2.三亚市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申请表;

3.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复印件);

4.职称证书(以考代评取得的职称证书需附上考试合格成绩单)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学籍验证报告(学信网打印)或教育部留学中心认证书(复印件);

6.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经市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件);

7.申请时间段对应的个人社会保险(养老、医疗)缴纳清单(社保局窗口打印盖章)和个人缴税清单(税务局打印盖章);

8.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务)合同(复印件);

9.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提供,加盖公章);

10.其他所需要补充说明情况的材料。

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应向市级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提供以下资料:

1.三亚市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单位信息表;

2.三亚市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申请明细表;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单位公示证明和公示结果报告(公示期5个工作日);

5.申报单位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二类人员,提供编办文件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其他所需要补充说明情况的材料。

七、办理流程

(一)申请。

登录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下载《三亚市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申请表》,《三亚市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单位信息表》,《三亚市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申请明细表》,表格需电子版并打印(签名和日期手签),与相关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向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申请。

(二)初核。

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受理申请材料后进行初步核查,经核查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公示结果报告”,由用人单位将相关申报材料统一向三亚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申报;自主创业的人才直接向三亚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申报。

(三)审核。

三亚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收到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申报资料后,核查资料是否齐全,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条件的,限受理材料结束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

(四)复核。

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负责申报材料复核,通过内部流转,由组织人社、住建、教育、税务等部门协助复核单位提供材料真实性,各相关部门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流转办理。

(五)发放。

经复核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后由人力资源开发局向用人单位发放,再由用人单位向申请人发放。

八、注意事项:

1.人才在新引进时的实际年龄以周岁计算(按周年计算以及国际通用的年龄计算方式,以“35岁以下”为例,应指年龄在34周岁12个月以内)。

2.曾在海南工作,2018年3月31日前已离开海南,并于2018年5月13日后重返三亚市工作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纳入本次保障对象范围。

3.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13日期间在海南有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人员不纳入保障对象范围;

4.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纳入住房货币补贴保障范围。

5.夫妻双方分别在本市及本省其他市县就业创业的,在我市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一方,可按规定单独申请住房货币补贴;夫妻双方均为引进人才,并同时在三亚市就业创业的,按照就高原则,由享受标准较高的一方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货币补贴。

6.本人或其配偶已在本市享受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单位集资建房、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得再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

7.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即时受理即时发放;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即时受理,每年集中发放一次;

住房货币补贴须在人才引进之日起5年内申请领取完毕。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不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领取购房补贴前,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

8.申请购房补贴的,所购房屋须为2018年5月13日后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住宅、产权式酒店、酒店式公寓、限售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9.领取住房货币补贴的人才若离岗,从离岗当月起取消补贴发放。用人单位(含自主创业人才)在人才离岗当月,应向三亚市人才服务“一站式”服务平台报告。

九、监督管理

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住房租赁补贴、购房补贴或实物住房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补贴资金或实物住房外,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列入诚信“黑名单”,整改结束之前,不再受理该单位补贴申请,同时由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从严从重处罚。

对国家工作人员在补贴申请发放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处理。

以上指南以政策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