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人才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1、需要填写落户申请,这个派出所有统一的格式。2、等签证,一般一个月内需要迁入。3、搬迁出手续,需要原户籍本、准迁证。4、还要在迁出地开迁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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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三亚:拔尖人才购房补贴6万元/年
根据3月31日三亚日报发布的信息,三亚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3月19日发布了《三亚市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服务指南》。与2019年2月试行的《三亚市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申请发放规程》相比,《指南》对补贴发放对象如何认定,补贴的标准等予以说明,并对一些特殊的情况进行了明确,如曾在海南工作,在2018年3月31日海南施行严厉的楼市限购政策前已离开海南,又在海南在2018年5月13日施行《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后重返三亚工作的人才是否符合条件;夫妻中一方在三亚工作和夫妻均为符合条件的人才怎样领取补贴;考取公务员或在三亚事业单位工作是否可以领取补贴等。
《指南》明确,曾在海南工作,2018年3月31日前已离开海南,并于2018年5月13日后重返三亚市工作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纳入本次保障对象范围。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13日期间在海南有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人员不纳入保障对象范围;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纳入住房货币补贴保障范围。
夫妻双方分别在三亚市及海南省其他市县就业创业的,在三亚市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一方,可按规定单独申请住房货币补贴;夫妻双方均为引进人才,并同时在三亚市就业创业的,按照就高原则,由享受标准较高的一方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货币补贴。本人或其配偶已在三亚市享受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单位集资建房、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得再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
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发放对象为2018年5月13日后新引进的人才:1.50岁以下拔尖人才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2.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3.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4.35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职称、 *** 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人才;5.招商引资落地企业引进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6.经省、市 *** 认定的其他人才。
需要指出的是,人才在新引进时的实际年龄以周岁计算(按周年计算以及国际通用的年龄计算方式,以“35岁以下”为例,应指年龄在34周岁12个月以内)。
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1.拔尖人才住房租赁补贴5000元/月,购房补贴6万元/年;2.其他类高层次人才住房租赁补贴3000元/月,购房补贴3.6万元/年;3.硕士毕业生以及具有中级专业职称、 *** 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人才,住房租赁补贴2000元/月,购房补贴2.4万元/年;4.本科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1500元/月,购房补贴1.8万元/年。
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即时受理即时发放;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即时受理,每年集中发放一次;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不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领取购房补贴前,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
申请购房补贴,但所购房屋须为2018年5月13日后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住宅、产权式酒店、酒店式公寓、限售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住房货币补贴须在人才引进之日起5年内申请领取完毕。领取住房货币补贴的人才若离岗,从离岗当月起取消补贴发放。
以下为全文:
三亚市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三亚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三府办〔2019〕105号)、《三亚市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申请发放规程》(三府办〔2019〕19号)。
二、 申请对象
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发放对象为2018年5月13日后新引进的以下人才:
1.50岁以下拔尖人才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
2.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
3.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4.35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职称、 *** 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人才;
5.招商引资落地企业引进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6.经省、市 *** 认定的其他人才。
三、补贴标准
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
1.拔尖人才住房租赁补贴5000元/月,购房补贴6万元/年;
2.其他类高层次人才住房租赁补贴3000元/月,购房补贴3.6万元/年;
3.硕士毕业生以及具有中级专业职称、 *** 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人才,住房租赁补贴2000元/月,购房补贴2.4万元/年;
4.本科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1500元/月,购房补贴1.8万元/年。
四、 补贴资金承担比例
1.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引进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由财政全额承担;
2.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补贴资金,由财政和用人单位按照1:1的比例承担;
3.企业补贴资金,由财政和用人单位按照1:1的比例承担。
五、受理时间与方式
我市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由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市级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申请,申报时间如遇节假日冲突的,时间顺延并将及时告知。
1.人才住房租赁补贴每季度集中受理一次,实行滚动申报,分别为4月15日至25日、7月15日至25日,10月15日至25日以及次年2月13日至23日工作日时间,2019年11月份开始常态化受理。
2.人才购房补贴一般每年度集中受理一次,为11月15日至25日工作日时间,12月份补贴顺延至下一年度申报。
六、申报材料
申请人应向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提供以下资料:
1. 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2. 三亚市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申请表;
3.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复印件);
4.职称证书(以考代评取得的职称证书需附上考试合格成绩单)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学籍验证报告(学信网打印)或教育部留学中心认证书(复印件);
6.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经市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件);
7.申请时间段对应的个人社会保险(养老、医疗)缴纳清单(社保局窗口打印盖章)和个人缴税清单(税务局打印盖章);
8.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务)合同(复印件);
9.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提供,加盖公章);
10.其他所需要补充说明情况的材料。
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应向市级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提供以下资料:
1.三亚市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单位信息表;
2.三亚市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申请明细表;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单位公示证明和公示结果报告(公示期5个工作日);
5.申报单位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二类人员,提供编办文件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其他所需要补充说明情况的材料。
七、办理流程
(一)申请。
登录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下载《三亚市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申请表》,《三亚市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单位信息表》,《三亚市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申请明细表》,表格需电子版并打印(签名和日期手签),与相关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向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申请。
(二)初核。
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受理申请材料后进行初步核查,经核查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公示结果报告”,由用人单位将相关申报材料统一向三亚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申报;自主创业的人才直接向三亚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申报。
(三)审核。
三亚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收到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申报资料后,核查资料是否齐全,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条件的,限受理材料结束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
(四)复核。
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负责申报材料复核,通过内部流转,由组织人社、住建、教育、税务等部门协助复核单位提供材料真实性,各相关部门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流转办理。
(五)发放。
经复核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后由人力资源开发局向用人单位发放,再由用人单位向申请人发放。
八、注意事项:
1.人才在新引进时的实际年龄以周岁计算(按周年计算以及国际通用的年龄计算方式,以“35岁以下”为例,应指年龄在34周岁12个月以内)。
2.曾在海南工作,2018年3月31日前已离开海南,并于2018年5月13日后重返三亚市工作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纳入本次保障对象范围。
3.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13日期间在海南有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人员不纳入保障对象范围;
4.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纳入住房货币补贴保障范围。
5.夫妻双方分别在本市及本省其他市县就业创业的,在我市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一方,可按规定单独申请住房货币补贴;夫妻双方均为引进人才,并同时在三亚市就业创业的,按照就高原则,由享受标准较高的一方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货币补贴。
6.本人或其配偶已在本市享受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单位集资建房、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得再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
7.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即时受理即时发放;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即时受理,每年集中发放一次;
住房货币补贴须在人才引进之日起5年内申请领取完毕。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不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领取购房补贴前,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
8.申请购房补贴的,所购房屋须为2018年5月13日后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住宅、产权式酒店、酒店式公寓、限售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9.领取住房货币补贴的人才若离岗,从离岗当月起取消补贴发放。用人单位(含自主创业人才)在人才离岗当月,应向三亚市人才服务“一站式”服务平台报告。
九、监督管理
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住房租赁补贴、购房补贴或实物住房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补贴资金或实物住房外,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列入诚信“黑名单”,整改结束之前,不再受理该单位补贴申请,同时由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从严从重处罚。
对国家工作人员在补贴申请发放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处理。
以上指南以政策文件为准。
澎湃新闻记者 刘畅
现在落户海南东方市需要什么条件?
在东方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海南职称代评的本省常住户口居民海南职称代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海南职称代评,可在东方市申请迁移落户。申请迁移落户人员凭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和随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海南职称代评,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领取《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填写提交申请。
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落户政策
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本人与东方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者劳动(聘用)合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迁移落户手续。2003年起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与东方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本人居民身份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迁移落户手续。本市高考生源(原东方市户籍大中专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或者落实工作单位后又失业,已随父母一起共同居住生活且未婚或者离婚的,可随父母申请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实行居住证制度
非东方本市户籍人员在本行政区域内拟居住10日以上的,应当自到达之日起10日内,主动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申报居住登记。符合申领居住证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居住证。
实行省外来东方市务工经商人员积分落户政策
在来东方市务工经商且已办理《居住证》的省外人员中实施积分落户制度。符合积分落户条件的申请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领取《居民积分落户审批表》填写提交申请。东方市公安局对符合申请积分落户条件的人员,将在市人民 *** 网站上实时公布其落户分值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将及时通知申请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听说海南买房限购,外地人可以在海南买房子吗?
到2020年4月,海南全岛限购就满2年了;
楼市锁了快2年的海南,热度确实降了,但是影响力依旧在;
因为海南但凡出点政策,就会被过度解读;
这不,前两天,海南只是出了一个反走私的条例,就被解读为全面免税;
而2020年对海南是重要的一年,2020年海南估计走上的是出新制度-谣言-辟谣的循环;
而随着国家对海南的大力支持,加上海南得天独厚的气候条件,海南仍旧是不少外地人选择购房的目的地;
房价什么时候涨谁都没有办法准确预测,而海南的这一波儿最严调控基本也到尾声,2020年的海南楼市会局部放松,但是2020年海南放开限购也是不大可能的事情;
所以这个阶段,其实不失为入手海南的一个时机,降是不可能的,大涨暂时也是不可能的,但是海南在发展,未来有不小的预期;
很多人其实也意识到这一点,但是海南外地人买房的限购政策依旧比较严格,政策一波儿一波儿的更新,到现在,海南的限购政策到底是怎样?外地人在海南的购房条件和资格是什么?很多人依旧不清不楚,错过购房的时机;
今天就是一篇截止到目前最全、最新外地人如何在海南购房的政策以及解读!
01 人才落户
首先是人才落户,人才落户是当下最快、更高效获取海南购房资格的 *** ,人才落户,落户就能买房;
而落户到海南大家选择的不是海口就是三亚;
1、海口落户条件
1.全日制大专学历
年龄45周岁(含)以下,且在海口领办,创办企业或与各类用人单位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及六个月社保证明,在职证明,工资流水,法人员工身份核实,可申请落户。
需要材料:学历,身份,户口本,学信网认证报告。
2.全日制本科学历
年龄55周岁(含)以下,且在海口领办,创办企业或与各类用人单位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及六个月社保证明,在职证明,工资流水,法人员工身份核实,可申请落户。
需要材料:学历,身份证,户口本,学信网认证报告。
3.“中级职称、高级职称、 *** ,技能(例如一级二级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
年龄55周岁(含)以下,且在海口领办,创办企业或与各类用人单位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及六个月社保证明,在职证明,工资流水,法人员工身份核实,可申请落户。
需要材料:资格证书,身份证,户口本,通过以考代评获得的职称需要提供考试合格成绩单、准考证(通过评审得的职称需要提供评审表,红头文件)
4.全日制硕士毕业、双一流高校和海外留学本科毕业生
年龄55周岁(含)以下,且在海口领办,创办企业或与各类用人单位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及六个月社保证明,在职证明,工资流水,法人员工身份核实,可申请落户。
需要材料:学历,身份证,户口本,(学信网打印)、(国外(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 国家教育部留学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高层次人才落户
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且在海口领办、领办企业或与各类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可申请落户。
需要材料:提供高层次人才认定的证明材料、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或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强调:规定中所涉及年龄、劳动合同期限、工资性收入等条件计算的基准日为申请落户之日。
2、三亚落户条件
三亚的人才落户除了年龄限制以及人才需求有不同,其他条件和办理所需资料基本相同,所以这里简单论述,具体可参照海口落户;
1.全日制大专、全日制本科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二级)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人
年龄40周岁(含)以下
2.全日制硕士学历及以上、双一流高校和海外留学本科毕业生、高层次人才
年龄55周岁(含)以下
3.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 *** 职业资格
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且在三亚领办、创办企业或与各类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可在本省就业地或居住地申请落户。
需要材料:《三亚市引进人才落户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查申请表》、职业资格证书、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或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4.在海南上年度收入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就业人才
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且在三亚领办、创办企业或与各类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可在海南就业地或居住地城镇申请落户。
需要材料: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单位工资表证明、银行收入证明、税务部门开具的个人所得税缴税凭证。
5.在海南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扶持产业
“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员需经省级主管部门认证后,可在海南省就业地或居住地城镇申请落户。”
需要材料: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省级主管部门认证书、社保清单。
02 普通落户
2019年10月24日,海南全省基本放开落户限制;
一、基本取消本省(除三沙外,下同)落户限制。省外居民,取得本省居住证并参加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城镇社区落户。
二、居民在落户地点无自有产权住房的,一律在其合法稳定住所所在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也就意味着,海南打开大门,只要你想落户海南,不用任何限制,可直接落户;
落户事项:
1.省外户籍居民,取得海南省居住证并参加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海口市城镇社区落户,配偶、子女(未成年子女或成年在校生子女)、父母(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或者已离、退休的干部、工人)可随迁。
2.取消办理夫妻投靠业务中“市外夫妻投靠需结婚登记满一年”的限制条件。
03 人才落户以及普通落户购房解析
1.人才落户后,可以享受和海南本地人同等的购房待遇,可以贷款,所以开头说这是目前在海南购房最快捷的方式;
2.而普通落户不一样,其实开放落户和开放限购没有直接联系!
全域限购政策《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自本通知发布后户籍迁入本省的居民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住房,并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换句话说,非人才引进方式落户,在海南购房仍需缴纳24个月社保或个税,并且以家庭为单位限购一套房;
综上,要想有海南购房资格,有海南户口是前提,而海南户口一般分为3种:
一种是原始海南户口;
一种是人才引进户口;
另外一种是刚刚迁入海南的普通户口;
原始海南户口与人才引进户口购房不限购!购房首付可以做到30%!
而刚迁入普通户口(即居住证+社保落户的户口),若要购房,仍需要2年至五年的海南社保及个税!且只能买一套,首付不低于70%!
04
所以想落户海南后能立刻买房,一定要选择正确的落户方式:人才落户!
如果你一不小心落成了普通户口,海南是无法从普通户口转为人才户口。
普通户口仅有一种方式才能转为人才落户,就是迁出去岛外,再迁回来。迁回来时以人才引进的方式迁回来。但是这个办理 *** 转回内地户口比较困难。
海南政策太多,不少人不清楚政策,导致落户时选择错误买不了房。
那么学历和职称都不满足人才落户的条件,又想立刻买房,怎么办?
建议去考一个:正规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中,高)职称来办理海南人才落户。
外省人海南落户条件
一、为便利各类人才特别是青年人才在琼落户海南职称代评,海南进一步放开落户限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海南职称代评的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选择在海南职称代评我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海南职称代评:
1、按海南职称代评我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 *** 职业资格的人才;
4、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我省就业人才。上述标准随我省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时调整;
5、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我省所聘用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
6、在我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我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
7、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在我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我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选择在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1)近3年内获得各类省级以上 *** 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创新创业奖项的人才,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项目奖项(不含荣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以上的人才;
(2)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 *** 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在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1)在引进市县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对当地产业发展起到一定引领作用的创新创业人才;
(2)在引进市县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且继续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符合引进市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急需、特殊才能的人才。
扩展资料
办理范围及条件
应届高校和职校毕业生或海外留学归国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应提交的材料为《居民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海外留学生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与海口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及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本人领办、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参考资料来源:海南省定安县人民 *** —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政策
参考资料来源:海南省人民 *** —海口实施人才落户新政 进一步放宽落户的学历、年龄等条件
2012 年海南省高等院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海南省教育厅文件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琼教师〔2014〕46号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各单位(学校),有关单位海南职称代评: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4〕420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度全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评审适用政策
(一)继续推进海口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海口市各单位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申报,不得在岗位结构比例之外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正高级教师评审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下达指标后另行通知。未实行试点改革的按原有做法进行评审。
(二)高校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执行《关于印发海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6〕36号),其中高校辅导员申报评审条件执行《关于海南省高等学校辅导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1〕113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执行《关于印发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7〕15号),海口市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执行《海口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其海南职称代评他市县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执行《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学教师、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7〕14号)。
(三)职称外语执行《关于完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7〕24号),职称计算机执行《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琼人社发〔2012〕147号)。
(四)实行学术论文论著上网检索验证。各高校要通过有权威性的“中国知网”、“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南京大学CSSCI期刊目录检索”、“SCI,EI,ISTP/ISSHP”等网站,对申报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实行网上检索验证,并在申报材料中提供学术刊物、著作与检索页。各高校必须在检索页上做出核查意见并加盖审核部门印章,未经检索验证证明学术论著真实性的不予受理。学术刊物、论著以正式出版物为准。
(五)专业技术资格转评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不同职称系列,申报评审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岗位变更且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同级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要提供转岗证明材料,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得转评。申报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严格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职称外语免试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中专、中小学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高校其他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
(七)奖项说明
1.教学成果奖。国家教学成果奖是指由教育部负责评审、批准和授予的奖项;省级教学成果奖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评定的奖项。
2.科研奖项、课题(项目)。省级科研奖项、课题(项目)是指由省科技厅、省社科联、省科协等部门以省 *** 名义组织评定、立项的奖项、课题(项目),厅级科研奖项、课题(项目)是指由省级行政部门组织评定、立项的奖项、课题(项目)。所有科研课题(项目)必须出具由科研奖项、课题(项目)立项的审批部门出具课题(项目)的结题报告。
3.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本人或辅导学生参加全省技能竞赛一等奖、二等奖参照全国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三等奖执行。
4.中小学教师教学业务和论文评比,国家级奖项是指中国教育学会全国各教学专业委员会和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研究中心所评奖项;省级奖项是指省教育厅和省教育研究培训院所评奖项;市县级奖项是指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海口市教育研究培训院所评奖项。
二、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
(一)参加评审的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交申报材料,学校要以适当的形式进行公示,接收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申报人员应当提供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方面的有效材料。
(三)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省属学校负责,并按照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其他相关政策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主要是对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做出审核意见。对申报材料不全,不合格的,要及时通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经审核同意的材料送交省教育厅。
(四)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学校)要对出具申报人的班主任经历、支教等各类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教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业绩及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申报者,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予以撤消。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
三、时间安排
中小学(幼儿园)、中专学校材料受理时间为2014年7月10日至7月31日。其中:7月10日至7月15日受理省教育厅直属学校、省属企事业单位材料;7月16日至31日受理各市县材料。8月1日至10日对中小学(幼儿园)、中专学校申报材料进行整理。高校材料受理时间为2014年9月20日至25日。申报人员提交的评审材料由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的申报材料。请各单位按时报送评审材料(材料报送地址另行通知),逾期不报或逾期补送材料的,一律不予以受理。
四、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省财政厅、省发展与改革厅(琼财非税〔2008〕26号)标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为210元/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为320元/人。评审费为申报个人支付,各市县、学校按标准集中代收,并在报送申报材料时交纳,由省教育厅开取正式发票(以市县或学校为单位),上交省财政厅国库帐户。
各市县、单位必须将本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师,督促符合条件的申报者按照规定时间、规定要求上报材料。
联系人:李霞,联系 *** :0898-65236870。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6月17日
文章来源于易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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