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发的科技成果证书评职称有用吗?

所谓科技成果,就是通过科学技术研究得出来的一系列结论,同时得到权威机构部门认可的书面性文件,在职称评审层面来说,科技成果包含:职称论文、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公司荣誉、市级奖励、省级奖励、国家级奖励、工法、专利、科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等等。

 

 为什么会聊到科技成果评职称不管用了吗这个问题,因为有朋友准备了科技成果,评职称却没有通过,职称评审很注重科技成果这一块啊,为什么没有通过呢?是因为国家不再重视科技成果了吗?针对这个问题给大家分析一下,看看到底是不是科技成果出了问题,顺便说说人事局评职称怎么审核的。

 

 1.学历方面

在学历方面人事局评职称怎么审核的呢?按照正常的职称评审条件要求专科学历评定中级职称的时候要求人才毕业年限为7年,本科学历为5年,按照正常的人才毕业时间来说毕业时间专科为23岁左右,本科为24岁左右,按照七年时间来算,这个人才的年限起码在7年或者以上才可以,这才是人事局评职称的思路。

2.专业方面:

专业层面分为相关专业、相同专业,相关专业又分为非常相关专业、相关专业和沾边专业,也就是说人才的所学专业和评审专业的相关性也影响着人才的职称评审通过率,针对这个人才的专业方面人事局评职称怎么审核的呢?

 

 先看所学专业,再看申报表的评审专业,专家会审核两者是否是相关的,如果说不相同但是相关的话会看所提供的业绩材料,通过业绩看的是人才这几年的工作经历和经验,这个人才所学专业和评审专业属于相关专业,按照正常的职称评审专业要求来说是没有问题的。

3.论文方面:

人事局评职称怎么审核呢?一般都是先会看人才的论文是否和评审专业属于同一个方向的内容,如果说属于同一个方向,再看论文的检测报告,看看是否可以在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到,如果检测到各方面没有问题基本就算过了。

4.业绩层面:

从中级职称评定条件开始,业绩层面就是这个人才的大问题.

人事局评职称怎么审核呢? 大家可以结合着职称文件要求来了解

以专利为例,专利还在申请中,没有申请通过的,是不算数的。至于专利是否需要转化,现在大部分要求都是需要科研成果转化。

[海南省]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职称,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网职称处

海南省人民 *** 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管理规定》的通知

之一条 为加强农村基层农民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职称,做好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晋升工作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职称,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农民技术人员职称是表示具有从事农业生产与管理专业技术水平和业余技能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职称的称号。凡在农村之一线从事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其它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农业机械化、农业经营管理、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等生产与管理的农民技术人员,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均可评定相应的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第三条 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晋升与国有企事业单位职称改革、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是不同范围的工作,两者所评职称互不套改或转换。但是,凡符合条件者,取得农民技术人员职称并不影响其向有关 *** 部门申报国家各类专业技术职称。第四条 参加评定和晋升技术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农业,献身农业,努力为发展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服务。第五条 评定和晋升农民技术人员职称,必须以农业生产实绩、技术水平、解决农业生产和技术推广中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主要依据,同时根据不同职称等级考虑已达到的科技文化水平和从事技术工作的资历。第六条 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的等级定为:技术员、助理 *** 、 *** 、高级 *** 。根据农民技术人员所从事技术工作的性质,在职称等级前标明专业类别。第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定为技术员:

(一)获得农业部门颁发的农民技术资格证书(又称“绿色证书”);或者初中毕业后参加150学时以上系统的初等农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能进行群众性的试验、示范、推广和进行生产之一线的技术操作工作或经营管理,能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生产中的一般技术问题。

(三)在生产实践中成绩明显,获得群众好评。第八条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评定或晋升为助理 *** :

(一)能一般掌握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技术知识及基本技能,协助 *** ,解决农业生产中的一般技术问题;

(二)能参与制定试验、示范和技术工作的小型计划,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农业生产中的一些技术问题;

(三)能向群众传授农业科学技术知识,进行技术示范、指导或一般的技术咨询;

(四)取得技术员职称2年以上,在农业科技推广或经营管理实践中成绩良好。第九条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定或晋升为 *** :

(一)具有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农业职业中学以上毕业学历,或高中毕业后参加300学时以上中等农业技术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能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结合当地农业生产情况,承担并胜任本专业工作,有一定的生产技术或经营管理工作经验;

(二)能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农业生产中某些技术难题,或能指导本专业某一方面的技术工作;

(三)能因地制宜地推广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制定实施方案,并能对实施工作进行总结分析;

(四)取得助理 *** 职称3年以上,在农业科技推广、农业生产或经营管理实践中成绩显著。第十条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定或晋升为高级 *** :

(一)具有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或农业职业高中以上毕业学历,能较熟练掌握和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独立解决本专业农业生产中的技术难题;

(二)在生产实践中具有开拓性,获得市、县级以上科技推广成果鼓励,或开发出适应本地生产的优良品种,创立市、县级农业生产品牌;或总结、创造过一项以上能在本市、县大范围内运用的农业生产技术或经营管理经验;

(三)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职称了解本专业的科技动态,能倡导开展科学试验,及时引进推广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在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增加经济效益等方面成绩优异;

(四)能结合生产的实践情况制定推广、示范的计划,分析和解决技术工作中的某些重要问题,撰写试验、示范报告和技术工作总结,能指导农民 *** 开展技术工作;

(五)取得 *** 职称4年以上。第十一条 各级农民技术职称评审的具体条件,由省人事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根据各专业的不同情况另行制定。第十二条 确有特殊专长、有突出贡献的农民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和资历的限制,直接破格评定或晋升相应的技术职称。

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

之一条 为保障各级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科协)依法开展活动,发挥科协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科协是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国 *** 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第三条 省、市、县、自治县建立科协。

省科协由其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科技团体)和市、县、自治县科协组成。

市、县、自治县科协由其所属科技团体和基层科协组成。第四条 县级以上科协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科协所属科技团体可以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第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基层科协或者科普协会,并支持其开展工作和活动。

企业、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建立的基层科协或者科普协会是所在市、县、自治县科协的基层组织。

农村可以根据农民自愿结合的原则、建立农村各类专业技术协会或者研究会。县、自治县、乡镇科协应当对其开展工作和活动进行指导。第六条 科协所属科技团体的设立、撤销、变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七条 科协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和管理内部事务。第八条 科协可以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科学技术政策、法规的制定工作,参与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方案论证。第九条 科协协助人民 *** 开展科学技术的有关工作,可以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和科学技术项目的科学论证和技术咨询,对科学技术事业、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十条 科协可以接受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的委托,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参与科学技术项目评估、科技成果鉴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自然灾害损失鉴定、技术标准制定与修改等事务。第十一条 科协组织所属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开展学术交流,弘扬创新精神,提高学术水平,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学科发展,并参与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促使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

科协依法开展同国内外民间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扩大同境外科学技术组织、学术团体和科技界人士的友好交往。第十二条 科协积极组织所属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和科技咨询活动,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 *** ,普及科学技术知识。

科协协同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在青少年中开展适合其特点的活动,增强科技意识,提高科技文化素质,培养科技后备人才。第十三条 科协建立并巩固农村科普 *** ,指导农村成立各类专业技术协会或者研究会,组织科技工作者深入农村,普及农业知识,传播先进适用技术。

科协可以组织科技工作者建立农村科技示范基地,培育、引进和推广优良种苗,提高生产、管理水平,促进我省农业产业升级。

科协可以建立农村科学技术培训站(点),对农民进行科学技术培训,传授生产技能,提供生产技术指导,培养农村科技人才,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帮助和引导广大农民依靠科学技术致富。第十四条 科协及其所属科技团体应当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的科学普及工作,组织科技工作者建立科技扶贫示范点,传授科学技术知识,帮助其脱贫。第十五条 科协及其所属科技团体加强对企业科协的指导,提供科技信息,开展科技交流活动。

科协引导所属科技团体与企业进行科技协作,引进和推广先进科技成果,合作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增强企业产品的竞争力。第十六条 科协可以向有关单位举荐科技人才,推荐科学技术成果,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第十七条 科协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服务,并帮助解决其生活和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对侵犯科协和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科协可以参与调查并建议有关部门处理。第十八条 对在科学技术工作和科协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科协可以建议人民 *** 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九条 科协的经费来源:

(一)人民 *** 的拨款和补助;

(二)科协依法兴办的企业、事业所得收入和有偿服务收入;

(三)团体会员缴纳的会费;

(四)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资助和捐赠;

(五)其他合法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