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镇人居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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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所称村镇,包括镇、乡、村,不含市、县、自治县人民 *** 所在地镇。
城市规划区内村镇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条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综合考虑交通区位、产业基础、历史文化、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推进特色风情小镇、村镇新型社区、文明生态村镇和特色旅游村镇建设。第五条 地处洪涝、地震、台风、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的村镇,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批准的防灾减灾规划以及有关规定,在村镇规划建设中采取必要的防灾减灾措施。第六条 省人民 *** 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 *** 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确定专门的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实施具体工作。
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 *** 的指导下,协助做好村庄规划实施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 *** 发展改革、财政、土地、农业、民政、交通、消防、旅游、水务、卫生、文化、教育等有关部门以及电力、电信、邮政等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相关工作。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将村镇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教育、卫生、福利、文化、体育、广电、通讯、交通等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提升村镇公共服务水平。
村庄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筹集资金建设的,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
县级以上人民 ***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村镇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第二章 村镇规划管理第九条 村镇规划包括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镇规划、乡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第十条 村镇规划的编制应当以上层次城乡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农业、环境保护、公路建设、旅游等专项规划相衔接,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编制村镇规划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第十一条 镇、乡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综合防灾减灾设施用地等。
镇、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地段内建筑开发总量,各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允许建设高度、绿地率、停车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配置要求,历史文化保护区以及涉及文物保护单位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控制指标等。
镇、乡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第十二条 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
村庄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十至二十年。第十三条 镇、乡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 *** 组织编制,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后,报上一级人民 *** 审批。
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审批机关。第十四条 镇、乡控制性详细规划由乡镇人民 *** 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 *** 审批。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覆盖镇、乡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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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法人资格;
(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8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5人;
(三)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0人;
(四)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
(五)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年龄应当在70岁以下,其中,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60岁以上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不应超过4人,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60岁以上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不应超过2人。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应当在60岁以下。
高等院校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中专职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人员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70%。
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编制业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资质申请与审批
申请资质证书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三)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的证明、任职文件、学历、职称等;
(四)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的证明、执业证明、职称、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五)完成城乡规划编制项目情况;
(六)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等证明材料;
(七)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或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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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可以认定建筑学职称吗
不可以海南城乡规划初级职称公示,由人社局认定。
工程师职称可评可考海南城乡规划初级职称公示,具备职称评定条件海南城乡规划初级职称公示的人员不用参加全国通考海南城乡规划初级职称公示,可以直接评定职称海南城乡规划初级职称公示,与考试获得的职称具有同等效力,职称由各省、市人事主管部门进行评定,政务网站统一查询, *** 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均与认可,并且可以将职称评定档案调入所在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全国通用。
建筑类职称评审是一个公有制建筑企业或建筑类相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它是对一个人的技术水平、熟练程度、工作实绩等业务技术方面的全面评价。对一个人来说,职称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身份、地位的象征。现阶段,技术职称是人们领取工资、享受待遇的依据。职称是体现能者多劳、多劳多得的主要体现。
中级职称是景观 高级职称可以评规划吗
可以
国土海南城乡规划初级职称公示,城乡规划海南城乡规划初级职称公示,测绘,建筑景观设计,给排水,建筑电气专业人员满足相应条件都是可以评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最近也有作者咨询城乡规划中级职称评定要求,据了解城乡规划人员初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中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评审。
![[海南省]海南城乡规划初级职称公示,海南城乡规划初级职称公示时间](https://hi.nacaiwang.com/zb_users/upload/editor/water/2022-12-29/63ad25eb8989e.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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