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怎么分级,又怎么升级?
我是人社局事业单位人社管理科工作人员,从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任、公开 *** 等工作。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一至十三级。一至四级是正高,五至七级是副高,八至十级是中级,十一到十三级是初级。根据岗位设置有关政策,一般情况下,初级、中级晋升的内部等级晋升是2年一晋升,副高级是3年一晋升。副高晋升正高需要重新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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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只是晋级的基本年限。决定你能否晋升的,关键得看单位有没有相应的空缺岗位。一般单位的高中初职称比例为1:3:6,也就是说一个单位如有100个专业技术人员,那么该单位高级就有10个,中级就有30个,初级就有60个。如果不设置正高,五级六级七级的设置比例是2:4:4,八九十的设置比例是3:4:3,十一十二的设置比例是5:5。也就说,这个单位可设置五级岗2个,六级4个,七级4个(副高级)。八级9个,九级12个,十级9个(中级)。十一级30个,十二级30个(初级)。这个是设置情况,也就是说,这个职称名额就是你们单位的天花板。
单位有空缺岗位,并且单位也同意聘任你的情况下,你就可以晋升相应的岗位等级了。
在我国,事业单位分为三类岗位,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和工勤岗,每个类别的岗位的分级和提升方式都不太一样。
其中专业技术岗分为十三个等级 ,其中1-7级为高级岗位,8-10级为中级岗位,11-12级为初级岗位,13级为员级岗位。
专业技术岗的晋升是通过职称评聘来进行的 。正常情况下,刚进入事业单位的人员都是13级,而试用期过后转正定级的时候可以定为12级。
小级别的晋升相对是比较容易 的,比如12级晋升11级,都是初级岗位,一般只需要12级聘用两年后就可以了。 而大级别的晋升就比较困难了 ,比如11级晋升10级,是由初级岗位晋升到中级岗位,这种首先需要 个人符合相关条件 ,即取得了中级职称,然后还需要 单位有相应的中级岗位职数 ,并且领导同意聘用,才可以由11级晋升到10级。 而且只能晋升到更低的那个等级 ,就是初级岗位晋升中级岗位,只能晋升到10级,而不能直接跨到9级或8级。
至于管理岗分为10个等级,晋升主要是靠提拔;而工勤岗分为6个等级,晋升是通过职业资格鉴定。
以上就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一些情况,希望对大家了解事业单位有所帮助!
通过题主的这个问题,可以判断题主应该是已在事业单位工作了,先表示祝贺!
针对题主的问题,在这里就开门见山,直奔主题了。
事业单位通常按单位员工性质来设置工作岗位,一般有三类:管理岗、专技岗、工勤岗。
有些时候,一些事业单位,没有工人,则它就会不再设置工勤岗了!
而管理岗通常是为事业单位领导所设置。不过事业单位中的管理岗往往与公务员中有很大差别,在收入上完全无法相提并论,同一单位领导如果选择管理岗,与专技岗相比,工资待遇每月出入好几大百元。因此很多事业单位中的领导干着管理岗的工作,却宁愿选择走专技岗的工资道路。
专技岗的分类与晋升
专业技术岗又被简称:专技岗,它分为高级岗、中级岗和初级岗。它一共被分为13级,1一7级又称高级,8一10级又称中级,11一12级又称初级,13级又被称为员级,通常是指那些刚刚参加事业单位工作,还没有转正的人,只要一旦转正,便直接晋升到12级。
这里面有2个关键节点,应注意!
①、由11级进10级;或者是8级进7级时,必须要先获得中级职称资格,或者是高级职称资格,方才 有可能 实现晋升!
②、评职晋级受单位人数 比例限制 ,并不是随时都可以晋升。
例如:某事业单位有200人,人社局核实高级指标15%左右,中级指标30%,其余为初级;而每个职级按三分之一设置!只有同时满足条件①,且本单位必须有相应的职级空缺,方能晋升!
往往会是设置的职称职级指标人,符合晋升条件的人多,因此在评职晋升上竟争较激烈!很多人到退休也只能拿到中级职称8档,无法实现高级职称拿到7档,更不用说6档、5档了。
基层事业单位,更高达到4档,也只有极少数人能实现,而1至3档只有较高层次的事业单位才会设置,一般事业单位的人就不用去想了!
当然每个地方在指标设置上有一些差异,并无统一的数据标准!
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事业单位人员强烈要求取消评职晋级的名额限定,而以工作年限来实现晋升,让每个人都有晋级的希望与机会!
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你一点帮助,若有兴趣,可以关注【 视职场 】,将会带给你更多的职场知识,帮助你解决职场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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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分管理、专技和工勤三种岗位。其中,专技岗实行职称评聘制,要先拿职称才有机会聘任到岗。具体岗位分四等十三档,一至四级是正高岗,五至七级为副高岗,八至十级中级岗,十一到十三是初级岗。 职称评定方面,本科毕业试用期转正后一般定十二级,四年后可参评中级职称,中级职称满五年后可评副高,副高五年后评正高。
具备职称资格后,在单位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可以聘任到岗享受相应的岗位待遇。也就是说,职称是不与工资待遇挂钩的,职称岗位才是定薪的依据,只有聘任到岗才能享受相应的待遇,而不是有职称就有待遇。这是两码事,要区分清楚。
专技岗初次聘任到岗,一般都是聘到相应职称岗位的更低档。比如中级职称,初次聘任一般安排在专技十级岗位;副高职称,初次聘任一般安排在七级岗位。职称岗位内部之间等级晋升,初中级岗位原则上是两年晋升一次,高级职称岗至少三年以上,正高考评另行办法。不管两年三年,职称岗位内部等级的晋升有个大前提,是必须有岗位空缺,否则满足条件也无法聘任到岗。现实中,由于很多单位人事部门不作为,加上职称本人对政策的不了解,往往也容易出现内部等级不晋升的情况,比如中级职称在没拿到副高前,很多人往往停留在十级岗,而忽略晋升九级或八级岗,导致待遇经常“停滞不前”。
至于职称岗位的职数,按照政策规定,高中初的比例一般是1:3:6,比例名额内部之间可以小幅调节。假设一个单位有50个人,那么高级职称则是5个名额,中级15个,初级30个。高级职称里面,正高可以设1到2个,其余副高;中级职称按照3:4:3设置,八级可以设4个,九级设6个,十级设5个。初级职称名额内部调节,十一和十二级可以五五开,也可以十六开,十三级不受比例限制。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分为初级(13级到11级)、中级(10级到8级)、副高级(7级到5级)、正高级(4级到1级)四个等级,代表着四个段位的职称,初级对应的是科员,中级对应的科级,副高级对应的处级,正高级对应的是厅级,这里说的对应只是待遇。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升级分为两大类,即职称晋升和职务晋升(这也就是为什么专业技术岗等级和管理岗及公务员等级一一对应),下来我细细分析一下两个路线是怎么样升级的。
职称晋升很好理解,通过在专业领域内不断考试评审,使自己职称一路上升,一般情况下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医院、学校等科教文卫事业单位,走职称路线比较好。程序是报考职称,考过以后向单位申请聘用新的中高级职称岗位,如果单位有空岗,向人社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审核过后正式聘用中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岗人员就可以称为专家,正高级职称更是专业领域内权威。
其实专业技术岗人员走职务路线也不在少数,比如基层好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人员通过提拔以后转为副科级公务员或者成为业单位副科级领导(管理八级),这个在基层很普遍,还有不少专业技术岗人员通过交流到机关事业单位走职务路线的,比如当地高中副高级职称教师交流到县人大担任副主任,某高校教授调到省委政策研究室任党组成员,走上了职务路线。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人员上升其实还有很多种,这里就不赘述了。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欢迎大家讨论留言!
本人长期从事体制内人事工作,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比较熟悉。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后,就淡化了身份概念,采用岗位管理,具体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这三种岗位间可以相互转聘,每种岗位晋升都有相应的条件和限制。
1.专业技术岗分级情况。
专业技术岗按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每个级别又设置了小的等级,初级包括专业技术13-11级,中级包括专业技术10级-8级,高级又分副高级和正高级,副高级包含专业技术7-5级,正高级包含专业技术4-1级。
2.专业技术岗晋升情况。
专业技术岗位在本级内晋升必须满足在下级岗位满2年以上, 比如在初级专业技术13级满2年就可以晋升为初级的专业技术12级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越级晋升必须要取得相应的职称证书,比如要晋升中级岗位,就必须先取得中级职称证书,然后中级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首次聘岗在中级的专业技术10级岗位。 想晋升高级岗位就必须取得高级职称。副高级到正高级国家有相关特殊要求,这个一般难度较高,不做介绍。
以上是我对专业技术岗位分级和晋升情况的介绍,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你解答疑惑。谢谢支持。
作为曾经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者,十分高兴为你解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分级,及晋升岗位级别办法。
2009年,事业单位进行人事劳动管理制度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人事劳动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取消干部、工人身份,原来拥有干部身份的职工转变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员工,工人转变为工勤技能岗位员工,事业单位延续几十年的干部身份成为 历史 ,不复存在。
事业单位人事劳动管理制度,所有职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聘用制”,事业单位员工从高级管理人员到普通员工,全部为合同聘用制员工,按照职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共分为十三个级别,按照不同的专业技术职务对应不同的岗位级别。
下面,以卫生系列医生专业技术职务举例说明。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级别为1~7级。
其中: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级别为1~4级,主任医师;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级别为5~7级,副主任医师。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级别为8~10级,主治医师。
(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级别为11~13级。
其中:
助理级岗位级别为11~12级,医师;
技术员级岗位级别为13级,医士。
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级别晋升办法。
(一)新入职人员以不同学历定级为不同岗位级别更低级档。
具有工作经历,拥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新入职人员,定级为本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级别合适级档。
(二)本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级别内晋升,按照年功晋升,至本岗位级别更高级档为止。
(三)跨级别晋升岗位级别,本岗位级别任职达到晋升上一级岗位级别任职年限,评审并聘用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后,晋升为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更低级档。
以后按照年功在本岗位级别内晋升至更高级档为止。
三、顺便介绍一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级别晋升办法。
(一)管理岗位级别晋升,主要是晋升职务而晋升岗位级别。
(二)工勤技能岗位级别晋升,本岗位级别任职达到晋升上一级规定任职年限,按照技术工人技能考试、考核(实际技能操作)成绩合格者晋升职位而晋升岗位级别。
仅供参考。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怎么分级,又怎么升级?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分初级职称、中级职称、副高职称、正高职称四大档次。更低的是专技13级,更高的是专技1级。从低到高是:初级(13级、12级、11级),中级(10级、9级、8级),副高(7级、6级、5级),正高(4级、3级、2级、1级),初级、中级、副高、正高级的确定,每档职称必须按规定学历对应工作年限经过考试,由相应的职称评定委员会评定,人事部门下达专业技术职务确定文件颁发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由事业单位在有指标(人事局根据单位编制数按比例核定的指标数)的前提下才能聘用并核发相应的工资待遇。在评审的过程中一般初级职称相对较松,过去由员级开始晋升助理级,现在只要符合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起步便可评聘助理级专技13级,对于中级及以上的评聘,有些地区目前有新的变动,由于聘用指标有限,有些地方由原来评定资格之后排队等聘,改为空出指标后评聘,就是说通过了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考试,不能直接评审,单位没有聘用指标的,在考后评审时单位和主管局人事科不予盖章不能参与评审,得等空出指标后一道评聘,即所谓的评聘结合(考试通过了的三年之内有效过期重考)。关于报评条件举例:初级(本科从事专技工作1年以上、专科2年以上、中专3年以上、高中7年以上、初中10年以上);中级(本科从事专技工作5年以上任助理职务4年、专科专技工作6年助理4年、中专高中专技工作10年助理4年、初中专技15年助理4年);副高中级任职5年…。
每档职称的级别晋升,必须由人事局下达指标到单位后,由单位研究哪些人符合晋升级别条件然后聘用后才能享受相应级别的待遇,比如中级10级升9级,9级升8级,副高7级升6级,6级升5级,都要单位有了指标才能晋升,因为晋升后要与工资挂钩,所以谁能升上一要单位有指标,二要把指标给你才能晋升。级别不仅与在职工资挂钩工资差距很大,退休时养老金计算也很关键,而且养老金差距很大。
专业技术岗从高到低分为12个档次。
1级,简单来说只有两院院士可以享受,代表的是我们国家各行各业最顶尖的技术力量,在各自的领域内对国家有极大的贡献。
2级,多为高校著名教授,一般高校内名额也不多,竞争非常激烈。另外,在省一级的事业单位会有设置,名额相对高校更少,我所在的系统,全省只有一位2级岗,且岗随人动,是我辈之楷模。
3级,高校里设置较多,省市两级事业单位都有设置,名额稀缺,我单位就有一名3级研究员,全局只有三个3级岗。
4级,是正高职称的更低岗,只要获得了正高级职称,且单位设有4级岗的就可以受聘上岗。
以上是正高级职称所对应的四个小级别岗位,副高满5年后可以申报正高,江苏省今年工程类正高的评审硬性条件是省级以上专业杂志发表论文3篇以上,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发明专利1项,市厅级项目2个以上,这几项硬指标都要求排名之一,缺一不可,其中发明专利和市厅级项目对等,满足一种即可。
5—7级,是副高级职称对应的岗位,每级之间工资差距在300—500之间,工程师满5年后方具备申报资格,各专业都有相应要求,一般来说都对论文、参与项目有要求。
8—10级,是工程师级职称对应的岗位,每级工资相差200元左右,研究生毕业满三年后可直接评定。
11—12级是助理工程师对应岗位,是研究生毕业初定岗位。
12级以下为技术员级,一般是本科毕业初定岗位。
2021年,职称评审条件将有非常大的改变,针对县级以下事业单位的要求有大幅降低,此举也是为了更好的激励广大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可以预见,基层事业编和公务员未来都是倾斜照顾的对象。
2012 年海南省高等院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海南省教育厅文件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琼教师〔2014〕46号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各单位(学校),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4〕420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度全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评审适用政策
(一)继续推进海口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海口市各单位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申报,不得在岗位结构比例之外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正高级教师评审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下达指标后另行通知。未实行试点改革的按原有做法进行评审。
(二)高校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执行《关于印发海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6〕36号),其中高校辅导员申报评审条件执行《关于海南省高等学校辅导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1〕113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执行《关于印发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7〕15号),海口市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执行《海口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其他市县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执行《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学教师、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7〕14号)。
(三)职称外语执行《关于完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7〕24号),职称计算机执行《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琼人社发〔2012〕147号)。
(四)实行学术论文论著上网检索验证。各高校要通过有权威性的“中国知网”、“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南京大学CSSCI期刊目录检索”、“SCI,EI,ISTP/ISSHP”等网站,对申报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实行网上检索验证,并在申报材料中提供学术刊物、著作与检索页。各高校必须在检索页上做出核查意见并加盖审核部门印章,未经检索验证证明学术论著真实性的不予受理。学术刊物、论著以正式出版物为准。
(五)专业技术资格转评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不同职称系列,申报评审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岗位变更且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同级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要提供转岗证明材料,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得转评。申报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严格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职称外语免试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中专、中小学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高校其他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
(七)奖项说明
1.教学成果奖。国家教学成果奖是指由教育部负责评审、批准和授予的奖项;省级教学成果奖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评定的奖项。
2.科研奖项、课题(项目)。省级科研奖项、课题(项目)是指由省科技厅、省社科联、省科协等部门以省 *** 名义组织评定、立项的奖项、课题(项目),厅级科研奖项、课题(项目)是指由省级行政部门组织评定、立项的奖项、课题(项目)。所有科研课题(项目)必须出具由科研奖项、课题(项目)立项的审批部门出具课题(项目)的结题报告。
3.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本人或辅导学生参加全省技能竞赛一等奖、二等奖参照全国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三等奖执行。
4.中小学教师教学业务和论文评比,国家级奖项是指中国教育学会全国各教学专业委员会和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研究中心所评奖项;省级奖项是指省教育厅和省教育研究培训院所评奖项;市县级奖项是指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海口市教育研究培训院所评奖项。
二、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
(一)参加评审的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交申报材料,学校要以适当的形式进行公示,接收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申报人员应当提供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方面的有效材料。
(三)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省属学校负责,并按照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其他相关政策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主要是对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做出审核意见。对申报材料不全,不合格的,要及时通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经审核同意的材料送交省教育厅。
(四)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学校)要对出具申报人的班主任经历、支教等各类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教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业绩及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申报者,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予以撤消。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
三、时间安排
中小学(幼儿园)、中专学校材料受理时间为2014年7月10日至7月31日。其中:7月10日至7月15日受理省教育厅直属学校、省属企事业单位材料;7月16日至31日受理各市县材料。8月1日至10日对中小学(幼儿园)、中专学校申报材料进行整理。高校材料受理时间为2014年9月20日至25日。申报人员提交的评审材料由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的申报材料。请各单位按时报送评审材料(材料报送地址另行通知),逾期不报或逾期补送材料的,一律不予以受理。
四、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省财政厅、省发展与改革厅(琼财非税〔2008〕26号)标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为210元/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为320元/人。评审费为申报个人支付,各市县、学校按标准集中代收,并在报送申报材料时交纳,由省教育厅开取正式发票(以市县或学校为单位),上交省财政厅国库帐户。
各市县、单位必须将本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师,督促符合条件的申报者按照规定时间、规定要求上报材料。
联系人:李霞,联系 *** :0898-65236870。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6月17日
文章来源于易贤网
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制度
其基本内容是海南省专技岗职称聘用制度: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工作岗位海南省专技岗职称聘用制度,规定明确海南省专技岗职称聘用制度的职责;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或任命,有一定的任期,在任期间领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专业技术职务是一种干部职务,它以聘用的形式被任命后,有一定的任期,仅在本单位内有效。实行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后因限额已满,而不能在本单位、本部门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到别的单位或部门去任职,这样,就能够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他们的合理流动,打破旧的人才管理体制僵化的格局。
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文件内容
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 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
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规定明确的职责和任职条件;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有一定的任期,在任职期间领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 1.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需要提出,经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报 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委托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主管部门制订有关条例及实施意见,其内容应包括职务的名称、档次(或等级)、适用范围、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岗位职责、任职条件、任期、评审和聘任办法、审批权限等,报送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试行,经过一段实践,总结经验,进一步修改后,报国务院正式发布。 2.各单位根据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本单位选用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职务设置的 意见,属于国务院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由各部门核准;属于地方的,由地方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核准。
3.直接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部门设置专业技术职务问题,由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另 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1.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为我国四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2.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3.担任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相应具备大学本科、大专、中专毕业的学历 。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提出各级职务的不同学历要求。
对虽然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任职条件的专业 技术人员,也可根据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1.专业技术职务设高、中、初三级,也可以只设中、初两级或只设初级。
专业技术职务的数量在国家规定的编制范围内有一定的限额,不同类别的单位和专业技术职务在不同档次之间应各有合理的结构比例。
2.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国家批准的编制和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管 部委规定的限额比例内,确定本部门、本地区所属事业单位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
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各工作部门,在劳动人事部会同国家科委提 出并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专业技术职务的总结构比例内,提出本机关内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属于国务院各部门的,报劳动人事部核定并报国家科委备案;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工作部门的,报同级劳动人事部门核定并报同级科委备案。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 *** 工作部门的高级职务的比例限额应低于国务院各部门高级职务的限额。
3.专业技术职务各档次(或等级)对应的职务工资标准,报劳动人事部核准。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所需的增资额,均应在劳动人事部规定的增资指标内核定,未经批准不得突破。 评审委员会是负责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组织。评 审委员会应以民主程序进行工作。
各部门和地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分别建立高级、中级、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应由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或担任较高专业技术职务、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其中、青年应占一定比例。评审委员会可以是常设的,也可以在需要时临时组成。评审委员会的人选由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酝酿推荐,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提名,经单位领导批准。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人选,还须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一般应由 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建,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可授 权确实具备评审条件的下属单位直接组建、报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本单位专业技术力量薄弱,不能成立评审委员会的,可以由上一级组织的评审委员会或聘请外单位专家 与本单位专家共同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承担评审任务。 1.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实行聘任制。事业单位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由行政领导 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行政领导应向被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颁发聘书,双方签订聘约。
2.三线、边远地区和不具备聘任条件的事业单位可以实行任命制,但应创造条件逐步实行聘任制。各级国家机关的专业技术职务实行任命制。实行任命制的部门和单位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行政领导向被任命的专业技术人员颁发任命书。实行任命制的部门和单位的各级专业技术人员也须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审,符合相应任职条件。
3.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或任命都不是终身的,应有一定的任期,每一任期一般不超过五年 。如工作需要,可以连聘连任。
4.聘任或任命单位对受聘或被任命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成绩,应进行 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考绩档案,作为提职、调薪、奖惩和能否续聘或任命的依据。 1.行政领导一般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确需兼任的,必须经评审委员会确认符合相应职务 任职条件,并按规定的手续聘任。 *** 人员应履行相应的职责。
2.专业技术人员兼任行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期间的工资待遇,在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和行政 职务工资中,按较高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 对于过去已获得职称的人员,原则上应承认他们具备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合格人员,要给予妥善安排,根据需要聘任他们担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其中水平偏低的,应帮助其尽快提高水平;完全不合格的,不能承认其具备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对个别弄虚作假骗取职称的,应严肃处理。
1983年9月1日前,经过职称评定组织评定了相应职称,并已上报到有关部门待批或待 授的人员,在这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也按上述规定对待。 1.实行聘任制后,对暂时未被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单位要继续关心他们,并区别情况 ,妥善安排。要鼓励他们到更需要或更能发挥他们专长的单位去工作。待聘人员应积极应聘到其它单位工作,原单位科技干部管理部门要积极帮助联系,提供应聘方便。待聘人员在尚未应聘到其他单位工作以前,应做好原单位所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2.长期未受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原则上应低于受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 ,以促进人才流动,具体办法由劳动人事部门另行规定。 1.在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同时,应坚决执行国务院有关离休、退休的规定。
2.在这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达到规定离休、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专 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的,可在确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后,办理离休、退休手续。 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有关专业技术职务条例和实施意见,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工作需要,制订实施细则。
企业单位也应参照上述规定,结合企业特点逐步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过去由国务院或国务院各部门颁发的有关职称评定的规定
2021海南东方市 *** 市中医院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条件是什么?
一、 *** 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专业对口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 *** 的原则。
二、 *** 岗位及条件
(一) *** 人数。考核 *** 东方市大田镇中心卫生院等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共80人(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二)岗位性质。 *** 的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岗位,人事关系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根据村卫生室的工作需要,安排 *** 的人员到村卫生室服务3-5年。
(三) *** 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初级及以上相关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包括已通过职称评审但还未发证的。
3.具有初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3月27日之后出生);在我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累计工作满10年或在我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累计工作满15年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6年3月27日之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1年3月27日之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6年3月27日之后出生)。
4.符合 *** 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1)东方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编制人员,或于2020年度辞职的原东方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编制人员不得报名;
(2)东方市外其它市县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有主管单位的还需要主管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3)东河镇中心卫生院普光门诊部(原农垦广坝医院)、大田镇中心卫生院红泉门诊部(原农垦红泉医院)、感城镇中心卫生院龙潭门诊部(原农垦公爱医院)人员可以报名。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 *** 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更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8)《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 *** 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 *** 公告。通过东方市人民 *** 网站发布。
(二)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 *** 公告,了解 *** 岗位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网上报名包括填写报名信息、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疫情防控考生承诺书”、上传照片、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名后应及时登录东方市人民 *** 网站或人事考试网服务平台,留意 *** 工作动态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1.报名时间:自2021年3月13日上午9:00起至3月27日上午12:00止。
2.报名网址:。
登陆报名网站进入报名专区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写报名表进行报名。请考生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参照附件 *** 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时需上传以下附件:
(1)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片;
(2)有效身份证正、反二面合并成一张图片;
(3)相应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或相关证明;
(4)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有二维码标识);
(5)其他市县在编在岗人员报考的,需提供用人单位及主管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图片上传要求:以上材料都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大小20-200KB)。
本次考核实行诚信报名制度,资格审查贯穿整个 *** 过程。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将取消报考资格、按照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3.其他要求。 *** 岗位职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1比例的即可进行考核。
4.资格审查。 *** 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公告的 *** 条件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网上报名系统在2021年3月27日12:00后不再接受考生注册报名。已经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须在2021年3月27日12:00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如果在规定时间内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核。系统将于2021年3月27日12:00准时关闭。
经公开 *** 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审查后,符合报考条件者将在东方市人民 *** 网站上公示3天。
四、 *** 方式(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分为资格审查和考核等2个环节,2个环节的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其中,学历、职称等资格审查满分40,考核满分60分。考生的综合成绩=资格审查分数+考核分数。
(一)资格审查阶段(占40分)
根据应聘人员的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未取得证书的提供通过职称评审的有效证明)等进行评分,标准如下:
1.职称分数:高级职称,24分;中级职称,22分;初级职称,20分。以报考岗位相关专业更高职称为准。
2.学历分数:研究生及以上学历,16分;本科学历14分;大专学历13分。以报考岗位相关专业更高学历为准。
(二)考核阶段(占60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资格审查后,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组织考核工作。考核方式采取问答和实际操作相结合,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实际操作能力、医德医风等方面。考核成绩达不到36分(即考核环节总分的60%)的,不予聘用。
考核结束后,按资格审查和考核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各个岗位按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名单。(报考同一职位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总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按下列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综合成绩相同,考核成绩也相同的情况,则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五、资格复审
对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在体检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在同一页);
(3)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网上服务平台打印的资格审查表;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证明;
(6)其他市县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需提交用人单位及主管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原件当场核实后,退回给应聘人员,复印件留存。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报考资格。
应聘人员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客观,并对其负责,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按规定取消报考资格。产生的空缺按 *** 岗位的综合成绩排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体检
(一)体检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参照《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者,自出具体检结果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造成的职位空缺,按 *** 岗位的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政审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等额确定政审人选。政审内容为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因政审不合格或报考人员放弃政审造成的职位空缺,按 *** 岗位的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由考核 *** 领导小组成员集体研究,根据综合成绩、体检、政审结果等情况,确定拟聘用工作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自愿放弃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查实被取消拟聘用资格的,空缺的名额按 *** 岗位的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拟聘用人选报市 *** 审定后,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编手续,工资福利待遇按本单位同类人员标准执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若需调离我市,须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方可申请。
十、纪律要求
*** 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应聘者在 *** 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工作人员与应聘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 、其他事项
1.具体时间和其他相关事宜,以东方市人民 *** 网公告为准。应聘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 *** ,随时关注东方市人民 *** 网发布的相关公告。如出现递补等情形时,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2.本 *** 公告由 *** 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 *** :0898-25522801
报名网站技术咨询 *** :0561-3039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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